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大成果
作者:郑杰川
来源:《祖国》2018年第21期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部署,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今年1月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大成果。
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打响
今年1-10月,国家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告、方案相继出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陆续召开,一场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打响——
1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出席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郭声琨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1月24日,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坚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治理基层腐败问题、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重拳出击、集中整治,着力铲除黑恶势力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社会基础”。
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要求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此后,公安部还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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