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业务委托授权书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被委托人 张三(身份证号码: ) 代表我*****************有限公司 (所有人)办理 互联网单位用户注册/变更 (委托范围)业务。
机动车所有人确认:经办人在申请上述业务时签署的文件、提供的资料有效,代表机动车所有人的意愿。
本委托有效期2020年06月11日至2020年07月10日。
本授权为经办业务授权,再次委托无效。
机动车所有人(盖章):
授权经办日期:2020年06月11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