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连政发[2009]34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04
【实施日期】2009.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连政发〔2009〕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十二届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徐一平,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兼管编制、财政、人事、审计、外事、人民武装方面工作。
张同生,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发展与改革、政策研究、国有资产管理、开发区建设、港口建设、司法、监察、法制、信息化、统计、物价、税务、金融、保险、证券监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急管理、信访、机关事务、接待、档案、地方志、核电协调、南北挂钩方面工作。协助市长分管财政、人事、审计和人民武装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局、司法局、统计局、物价局、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港口管理局、信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公室、地方志办公室、信息产业局、信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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