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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对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监督制度

时间:2022-12-06 07:23:34    下载该word文档
纪检组对各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制度为加强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进一步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对我县派驻纪检组工作作出如下规定:一、工作职责和权限派驻纪检组是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的负责驻在部门和领导(指导)所属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受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政班子的双重领导,以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为主。(一)工作职责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和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决定。2、协助县纪检监察机关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
党员违反党纪问题的查处。3、协助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政纪和职业道德教育;督促、协助所在单位制定本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规章制度和措施,建立廉政、勤政规章制度。4、协助和督促检查所在单位及系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5、受理对所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处理决定的申诉,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和权利,保障他们依法行使职权。6、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行政领导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工作权限1、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及其成员、行政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实行《党章》《监督条例》和《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并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2、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党组会、行政领导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并在重大业务活动中履行监督职能。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应为派驻纪检组实施监督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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