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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伤鉴定赔偿标准2019是什么?

时间:2020-04-12 01:09:34    下载该word文档


深圳市工伤鉴定赔偿标准2019是什么?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意外在所难免会发生在生活工作中,特别是从事危险职业的劳动者有更大的风险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以及经济损失,而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经过鉴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利,那深圳市工伤鉴定赔偿标准2017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享受条件

  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24个月。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二、伤残津贴

  享受条件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待遇标准

  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75%。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伤残抚恤金的计发基数;

  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

  三、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

  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是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情况,安全问题一直是任何单位企业关注的问题,也是个人时刻注意的问题,但是不能完全预防事故的发生,而工伤事故之后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就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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