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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实施方案(2020)

时间:2023-05-15 17:37:07    下载该word文档
洞头区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实施方案(20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和温州市区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洞头区老旧车淘汰更新,力争在2022年年底前基本淘汰洞头区范围内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淘汰补助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车辆提前淘汰,对淘汰的车辆根据类型及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助;

(二)鼓励报废、促进更新。鼓励车辆就地报废,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鼓励更新购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等车辆;

(三)先受后补、统一发放。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申请提前淘汰的,先对提交的材料予以受理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按受理先后顺序发放补助资金。

二、淘汰补助车辆年限

注册登记日期在201371日之前的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

三、补助条件与适用范围

(一)在202071日至20221231日期间淘汰注销的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适用本方案。

1.在洞头区(不含灵昆街道)范围内注册登记上牌的车辆;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非因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二)不予补助情形。

1.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的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

2.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的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

3.202011日(含)以后转籍的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

四、申请期限与补助标准


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申请自202091日起开始受理,至20221231日截止。

本次车辆淘汰实行分阶段、分年限、差别化补助政策,根据车辆类型和使用年限长短给予补助,淘汰补助标准逐年递减。同一类型及使用年限的车辆,在2020年申请淘汰补助的,享受全额补助标准;在2021年申请淘汰补助的,补助标准为全额的90%,在2022年申请淘汰补助的,补助标准为全额的80%(详见附表1

五、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区生态环境分局)422

六、申请材料

(一)车主申请提前淘汰补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车主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6.如由委托人代办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特殊情况的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洞头区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2

(二)相关说明。

申请材料中原件主要用于核对。经核对无误,复印件留档,原件退还;若为代办申领,全权委托书原件(如为代办申领)也须留档。

七、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办理程序。

1.车主携带相关材料并填写《洞头区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交予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区生态环境分局)422室。

2.受理点根据车主提交的有关材料,个人车辆当场审核车主信息并经车主签名确认,单位车辆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车主信息并经车主签名确认,将其中一联(回执联)返还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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