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改补贴是社会的共同关注点,下面 XX为大家搜集的
一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用车
据介绍,市直、各区(县级市)、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均为公务用车改革范围。具体包括纪委机关 和党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 联,党委、政府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部门所属行政机构 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随本部门机关一并改革。
各级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部门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 以下工作人员,均为“改革人员”范围。
各级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部门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 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含单位自购用于公务的非定编车辆 )
为车辆的改革范围。各部门的通勤用车也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经核定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有关规 定执行。
这次车改,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
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 辆及其他车辆。
市、区(县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办公室保 留车辆数量,除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外,允许保 留部分调研、接待用车,保留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
据介绍,参改单位保留车辆数量有具体要求:市直单位 每个不超过3辆,各区、县级市所属单位每个不超过 2辆,
具体根据各单位编制总量,按 30名以下1辆,31至60名2 辆,61名以上3辆的标准。
镇级保留车辆数量也有规定。各镇根据当地经济条件、 地理环境以及人口规模等因素,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分类确 定保留车辆。其中,一般镇不超过3辆,较大镇不超过4辆, 特大镇不超过5辆。
据了解,改革后保留的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 外,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 纳入服务平台的车辆,
在社会化交通方式供给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可用于保 障跨区域远距离公务出行,也可用于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据介绍,这次车改,将优化执法执勤用车配置,制定执 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配备 范围)编制和标准。在原核定的执法执勤编制车辆数并扣除
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编制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 辆规模,市直机关保留比例不超过 60%各区、县级市及以
下保留比例不超过 70%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 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 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这次车改,将推动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 确保两年内建成。清理现有行政执法用车,与国家核定执法 执勤用车口径不一致的行政执法用车,原则上不再配备,非 定编的行政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一律取消。确属地方行政执 法需要的一线执法执勤车辆,在从严控制总量、符合保留比 例要求的前提下,具体由各级财政部门核定车辆编制数量, 经同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予以保留,保 留的执法执勤车辆须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规范使用。
鼓励市、区(县级市)、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 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 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 再领取交通补贴。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划分 8个档次
据介绍,改革后,实行公务交通补贴制度。交通补贴区 域(城区或规定区域,下同)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
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 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按月发放, 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公务交通补贴保障的区域 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距离等因素合 理确定,超出交通补贴区域进行公务活动的,按照差旅费管 理相关规定执行。
据介绍,根据“中办”等有关规定,各职级公务交通补 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 130%,同一地市实行
统一的补贴标准原则,茂名市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划分为 8个
档次,具体补贴标准为:
正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
副厅级每人每月1500元
正处级每人每月1000元
副处级每人每月800元
正科级每人每月 600元
副科级每人每月450元
科员每人每月300兀
科员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 250元
中央和省驻茂单位、省垂直管理单位和各级各部门的派
精品办公范文荟萃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