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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化学学院福州大学德国凯泽斯劳滕工业大学lsquo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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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化学学院“福州大学-德国凯泽斯劳滕工业大学‘5+5’交流
项目”的选拔与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学生进入“福州大学-德国凯泽斯劳滕工业大学‘5+5’交流项目”(以下称“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学习的选拔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凯撒工大交流项目”是指由学院选拔(第一次选拔)不多于20名具有福州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进入“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在我院进行为期5个学期学习;成绩合格后再由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经差额选拔(第二次选拔)5名优秀学生到德国进行为期5个学期学习,最后取得福州大学和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两边颁发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凯撒工大交流项目”的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学院设立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凯撒工大交流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五条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学生的选拔与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宜;学院学工组负责受理学生申请报名、资格初审。
第三章申请资格与第一次选拔标准
第六条学生申请参加“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应具有以下条件:((
酷爱祖国、道德优良、热心社会公益;
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平均分70分以上,且在校期间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不合格
课程不超过两门,综合测评成绩列测评样本的前50%((
身体状况符合出国的相关规定;其国内担保人同意;

第七条参加“凯撒工大交流项目”的学生选拔依照“选拔总成绩”择优原则肯定。“选拔总成绩”由“品行及社会活动”“学习成绩”“外语听说”“综合素质”四项组成,每项成绩各占25%,记分均采用百分制。各项成绩的肯定方式为:(
“品行及社会活动”成绩按照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评价中的德育项成绩与社会活
动、组织领导、个人特长等加分项成绩肯定。(
“学习成绩”按照校教务处提供的该申请学生已修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
的加权平均分肯定。(
“外语听说”成绩由“外语听说”面试小组提供。面试小组按照面试者的外语
发音、语法与辞汇、流畅程度、沟通理解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独立评分,取平均分肯定。(
“综合素质”成绩由“综合素质”面试小组提供。面试小组按照面试者的沟通
能力、未来学习计划、留学预备、言谈举止、个人特长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独立评分,取平均分肯定。(
“品行及社会活动”“外语听说”和“综合素质”中任何一项单项成绩未达70
分的,不予推荐。
第八条“外语听说”面试小组的成员组成、面试时刻、面试地址由福州大学中德学院肯定,并报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综合素质”面试小组的成员由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学院学工组负责“综合素质”面试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章第一次选拔程序
第九条学生选拔流程分为信息发布、申请报名、资格审核、选拔面试、公示和选拔录取五个阶段。
第十条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办公室及时将“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在学院网站上发布,同时由学工组负责宣传。
第十一条申请交流的学生在规按期限内向所在学院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般包括《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出国留学申请表》“中英文个人自述”等。
第十二条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和终审:

((
报名截止后,学工组应对报名学生依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学院递交的初审合格学生的材料进行审
查,并肯定进入面试名单。
第十三条由中德学院和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别离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组织进行“外语听说”和“综合素质”的面试。
第十四条面试结束后,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学生的各项成绩计算、汇总,肯定选拔总成绩和入选学生名单。入选学生名单经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入选学生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负责人反映,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置意见。第十五条入选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肯定进入“凯撒工大交流项目”中方学习的学生名单。
第十六条被录取学生及其国内担保人必需和学校签定《福州大学化学学院进入“凯撒工大交流项目”中方学习协议书》
第五章第二次选拔、学生调派和安全纪律
第十七条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应该协助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做好第二次选拔和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应该协助对未被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录取的学生做好国内继续学习的衔接工作。
第十九条对于未被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录取的学生由于参加该项目学习所产生学籍变更和相关费用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条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应协助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处及时完成被录取学生调派前的以下预备工作:((((
指导学生备妥相关材料;
按照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要求整理交流学生材料,并将材料及时送达对方学校;组织交流学生进行有关出国知识和注意事项的培训;
收到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后,协助学生办理签证手续;

((
通知教务处办理交流学生的学籍变更手续;其它与学生调派有关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被录取学生及其国内担保人必需和学校签定《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出国留学协议书》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学生因参加“凯撒工大交流项目”的个人护照、出国签证等有关出国手续由学生自行办理。
第二十三条被录取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由学生本人负责。第二十四条被录取学生在被选拔肯定后及在交流学习期间应遵守以下纪律:((
参加中德学院和对外交流合作处组织的有关出国知识和注意事项的培训;遵守我国及德国的法律法规,保护国家和民族尊严,严禁参与邪教和敌对组织
的活动,尊重本地民族、文化及风俗适应,自觉遵守外事纪律;((
遵守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的校纪校规;不得擅自变更交流学习的学校。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违背映遵守的纪律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交流学生学籍管理
第二十六条参加“凯撒工大交流项目”的学生离校前须凭对方学校的录取通知或相关证明到校教务处办理有关学籍变更的手续。
第二十七条交流学习期间,学生如半途舍弃交流学习,须事前向两边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提前返校复学,复学方式具体由教务处参照相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八条已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后,因某种原因未能赴交流学校学习的,应在两周内与校教务处联系,办理相应的复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学生交流学习期满滞留国外或学生自入学起至毕业时止的时刻超过弹性学制最高年限6年的,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处置。
第三十条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成绩不合格、延迟毕业等均由学生

本人负责。
第三十一条参加交流学习的学生经课程成绩认定和学分认定为完成专业培育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的,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肯定是不是准予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出国学习期间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在交流学习期间,学生需向学校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三条学生交流学习期间除可享受“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协议规定的待遇外,其余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八章
第三十四条参加“凯撒工大交流项目”选拔申请的学生应许诺所提交的材料信息准确,内容真实,并保证录取后无合法理由不随意舍弃该机缘。
第三十五条参加“凯撒工大交流项目”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是其国内担保人;没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为其近亲属是其国内担保人。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出国留学申请表2.福州大学化学学院进入“凯撒工大交流项目”中方学习协议书3.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出国留学协议书

附件1: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出国留学申请表
政治面貌所在学院家庭电话家庭地址
家庭经济情况及支付能力总平均成绩专业课平均成绩外语水平在校期间

所获奖励
学习计划:(请简要说明参加本项目的打算,也可另附单页说明)
有何特长(简要说明水平和经历)




出生日期
出生地点E-mail

学生承诺:1,本人保证申请表以及其它申请资料信息
准确真实。2,本人同意学校公布个人成绩、排名等信息。3,本人承诺无正当理由定不放弃交换机会,派出后定不滞留或拒绝回国。
国内担保人意见:

签名:
选拔与管理领导小组意见:
申请人签名:填表日期:学工组意见:
注:英语水平栏要求随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家庭经济情形,可填良好、一般、贫困或家庭年收入,

支付能力为可否承担申请项目费用;国内担保人意见可另附书面材料。
附件2:福州大学化学学院进入“凯撒工大交流项目”中方学习协议书
甲方:福州大学化学学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上街学园路2号福州大学化学学院负责人:
乙方(被选拔学生)性别:,班级:身份证号码:现就读学院专业:联系电话email现家庭住址:;邮编:丙方(乙方国内担保人)与乙方的关系: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住址:;邮编:按照《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凯撒工大交流项目”的选拔与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和甲方与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于日签定的《合作办学与交流协议》的约定,甲、乙、丙三方在志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参加“凯撒工大交流项目”事宜,达到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按照乙方的申请,同意选拔乙方进入“凯撒工大交流项目”中方5个学期学习,日起至日。
第二条乙方及国内担保人丙方已经明白《暂行规定》内容,许诺遵守《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履行《暂行规定》中的相关义务。
第三条甲方将按《暂行规定》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乙方在5个学期学习同意后,同意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第二次选拔。若被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录取,按到时再签定《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出国留学协议书》执行;若未被录取,则转入我院继续学习,由此产生的学籍变更及其费用,则有乙方承担。第五条因乙方原因半途终止协议学习,由此产生的学籍变更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半途终止协议学习,由此产生的产生的学籍变更由甲方协助解决。
第六条丙方为乙方交流学习的国内担保人,将催促并担保乙方履行本协议所肯定的义务。第七条其它: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定日期:

附件3: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出国留学协议书
甲方:福州大学化学学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上街学园路2号福州大学化学学院负责人:
乙方(被选拔学生)性别:,班级:身份证号码:现就读学院专业:联系电话email现家庭住址:;邮编:丙方(乙方国内担保人)与乙方的关系: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住址:;邮编:按照《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凯撒工大交流项目”的选拔与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和甲方与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于日签定的《合作办学与交流协议》的约定,甲、乙、丙三方在志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参加“凯撒工大交流项目”事宜,达到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按照乙方的申请,同意选派乙方赴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进行交流学习。第二条乙方在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学习期限为,从日起至日。
第三条乙方及国内担保人丙方已经明白《暂行规定》内容,许诺遵守《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履行《暂行规定》中的相关义务。
第四条甲方将按《暂行规定》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乙方在交流学习结束回校后两周内到甲方外事处报到,提交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等回国入境日期证明。
第六条乙方因参加交流学习及交流学习期间在需支付的体检费、办理护照的费用、公证费、签证费、交通费、通信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交流学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八条因乙方原因半途终止办理交流学习手续,由此产生的办理交流学习手续已花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半途终止办理交流学习手续,由此产生的办理交流学习手续已花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丙方为乙方交流学习的国内担保人,将催促并担保乙方履行本协议所肯定的义务。第十条其它: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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