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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化学学院“福州大学-德国凯泽斯劳滕工业大学‘5+5’交流
项目”的选拔与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学生进入“福州大学-德国凯泽斯劳滕工业大学‘5+5’交流项目”(以下称“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学习的选拔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凯撒工大交流项目”是指由学院选拔(第一次选拔)不多于20名具有福州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进入“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在我院进行为期5个学期学习;成绩合格后再由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经差额选拔(第二次选拔)5名优秀学生到德国进行为期5个学期学习,最后取得福州大学和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两边颁发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凯撒工大交流项目”的选拔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学院设立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凯撒工大交流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五条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学生的选拔与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宜;学院学工组负责受理学生申请报名、资格初审。
第三章申请资格与第一次选拔标准
第六条学生申请参加“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应具有以下条件:(一(二
酷爱祖国、道德优良、热心社会公益;
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平均分70分以上,且在校期间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不合格
课程不超过两门,综合测评成绩列测评样本的前50%;(三(四
身体状况符合出国的相关规定;其国内担保人同意;
第七条参加“凯撒工大交流项目”的学生选拔依照“选拔总成绩”择优原则肯定。“选拔总成绩”由“品行及社会活动”、“学习成绩”、“外语听说”、“综合素质”四项组成,每项成绩各占25%,记分均采用百分制。各项成绩的肯定方式为:(一
“品行及社会活动”成绩按照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评价中的德育项成绩与社会活
动、组织领导、个人特长等加分项成绩肯定。(二
“学习成绩”按照校教务处提供的该申请学生已修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
的加权平均分肯定。(三
“外语听说”成绩由“外语听说”面试小组提供。面试小组按照面试者的外语
发音、语法与辞汇、流畅程度、沟通理解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独立评分,取平均分肯定。(四
“综合素质”成绩由“综合素质”面试小组提供。面试小组按照面试者的沟通
能力、未来学习计划、留学预备、言谈举止、个人特长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独立评分,取平均分肯定。(五
“品行及社会活动”、“外语听说”和“综合素质”中任何一项单项成绩未达70
分的,不予推荐。
第八条“外语听说”面试小组的成员组成、面试时刻、面试地址由福州大学中德学院肯定,并报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综合素质”面试小组的成员由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学院学工组负责“综合素质”面试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章第一次选拔程序
第九条学生选拔流程分为信息发布、申请报名、资格审核、选拔面试、公示和选拔录取五个阶段。
第十条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办公室及时将“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在学院网站上发布,同时由学工组负责宣传。
第十一条申请交流的学生在规按期限内向所在学院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般包括《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凯撒工大交流项目”出国留学申请表》、“中英文个人自述”等。
第十二条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和终审:
(一(二
报名截止后,学工组应对报名学生依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学院递交的初审合格学生的材料进行审
查,并肯定进入面试名单。
第十三条由中德学院和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别离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组织进行“外语听说”和“综合素质”的面试。
第十四条面试结束后,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学生的各项成绩计算、汇总,肯定选拔总成绩和入选学生名单。入选学生名单经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入选学生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负责人反映,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置意见。第十五条入选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肯定进入“凯撒工大交流项目”中方学习的学生名单。
第十六条被录取学生及其国内担保人必需和学校签定《福州大学化学学院进入“凯撒工大交流项目”中方学习协议书》。
第五章第二次选拔、学生调派和安全纪律
第十七条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应该协助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做好第二次选拔和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应该协助对未被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录取的学生做好国内继续学习的衔接工作。
第十九条对于未被德国凯撒斯劳滕工业大学录取的学生由于参加该项目学习所产生学籍变更和相关费用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条学院学生出国选拔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应协助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处及时完成被录取学生调派前的以下预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