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区大货车禁行
一、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
(一)北环路以南、西环路以东、南环路以北、中州大道(以上均含本路)以西、东风东路(金水路以北、不含本路)以西南的区域内,以及花园北路(北环路——中州大道)、中州大道(北环路——花园北路)和金水东路(中州大道——京珠高速公路)每天的7时至22时禁止各类载货汽车(轻型、微型封闭货车除外)、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和营运长途载客汽车驶入。
(二)农业路以南、未来路以西、航海路以北、桐柏路以东(以上均含本路)的区域,每天的7时至9时和17时30分至20时禁止轻型、微型封闭货车驶入。
(三)金水路(河医立交桥——中州大道立交桥)、花园路(紫荆山立交桥——北环路)每天的7时至22时禁止轻型、微型封闭货车驶入。
(四)金水路上的“四桥一路”(即河医立交桥、大石桥立交桥、新通桥立交桥、紫荆山立交桥和新通桥至大石桥高架路)昼夜禁止大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汽车拖、挂车驶入。
(五)连霍高速公路以南、西绕城公路以东、南绕城公路以北、107国道(以上均不含本路)以西的区域内,以及花园北路(连霍高速公路——中州大道)、中州大道(连霍高速公路——花园北路)禁止外地过境载货汽车驶入。
二、外地过境载货汽车的绕行路线
(一)由西向东、北方向
由西绕城公路以西驶入的外地过境载货汽车可以沿西绕城公路向北,经沟赵站驶入连霍高速公路向东或转京珠高速公路向北行驶;也可沿西绕城公路向南,沿南绕城公路向东、107国道向北、商都路向东,经京珠高速公路向北行驶,或沿107国道向北,经黄河公路大桥向北行驶。
(二)由北向西、南方向
由107国道黄河公路大桥以北驶入的向西、南方向行驶的外地过境载货汽车可以沿107国道向南、南绕城公路、西绕城公路行驶。
(三)由东、南方向驶入
由东、南方向驶入外地过境载货汽车均可以沿107国道、南绕城公路、西绕城公路向各方行驶。
(四)由连霍高速公路柳林站进出
经连霍高速公路柳林站驶入的外地过境载货汽车可以凭当日的连霍高速公路通行费收据,经中州大道向北,沿黄河公路大桥向北或沿107国道向南行驶。
由107国道黄河公路大桥向南驶入连霍高速公路柳林站的外地过境载货汽车可以凭当日的黄河公路大桥通行费收据,经中州大道向南,进入连霍高速柳林站。本通告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2013交通新规定
公安部:2013年1月1日起机动车闯红灯一次记6分
处罚
大客挡号牌由记6分提高到12分
此次新增2项记12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记12分;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记12分。
此外,机动车超速50%以上,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由记6分提高到12分。
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决定,取消了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的内容,规定饮酒后驾驶扣12分。
■ 释疑
为什么要延长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
部分人2年内不能完成考试
公安部交管局表示,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此前规定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一些群众反映由于平时工作较忙,学习驾驶的时间少,参加考试的周期较长,在2年的有效期限不能完成全部科目考试。为回应群众需求,123号令施行后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将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培训。
■ 解读
1.记满12分
5年禁领大客车驾照
【规定】 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解读】 公安部交管局:考虑到取得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大部分驾驶营运车辆,在社会交通中的交通安全责任重大,有必要规定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被吊销、撤销驾驶证的情形,包括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等严重违法行为,均属故意行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再次申请驾驶证时采取更加严格的限制措施。
2. 3年内曾吸毒
不得申请驾照
【规定】 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解读】 公安部交管局:原部门规章规定限制申请和注销驾驶证的条件为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
今年4月22日,一辆大客车在江苏省常合高速公路苏州段突然冲过中央护栏,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货车相撞,导致14人死亡20人受伤,经查,大客车驾驶人事发前曾吸食毒品。近年来,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从国外情况看,普遍对吸毒驾驶机动车采取了“零容忍”态度。
部分一次记12分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部分一次记6分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新交通法规扣分新规则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我们称加塞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同时,新规定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取消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等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合并了9种项目。
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6项,记6分的9项,记3分的11项,记2分的8项,记1分的4项。
此外,新规定进一步细化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规定,杜绝恶意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领。对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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