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规范丹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员工队伍建设,加大对高风险业务运作的监督与管理力度,有效防范操作风险,确保各项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有关规定和银行业审慎经营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2.1 本规定明确了本行员工强制休假的内容与要求。
2.2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员工强制性休假的管理。
3 术语与定义
3.1 重要岗位指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和特殊岗位,具体内容详见附表《重要岗位表》。
3.2 中层管理人员指各支行行长正副职、总行各部门总经理正副职、总行各部门中心主任的人员。
4 职责与权限
4.1 人力资源部负责
4.1.1 负责制定强制休假方案。
4.1.2 负责全行重要岗位人员强制休假安排。
4.1.3 协调总行各部门安排的强制休假。
4.2 审计部负责
4.3.1 负责支行行长强制休假后的代职及审计工作。
4.3.2 负责审计后编制报告的工作。
4.3 主管行领导负责对强制休假方案进行审批。
4.4 各支行和总行各部门负责强制休假的执行。
5 政策
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6 流程图
7 风险控制要点
详情见风险库
8 内容与要求
8.1 准备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强制休假具体方案。
8.1.1 强制休假条件
a) 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轮岗要求,因暂时没有适合人顶替选或者存在重大未了结事项的;
b) 在同一岗位工作连续两年没有休假的;
c) 经办业务出现或者有可能出现风险的。
8.1.2 强制休假时间。
a) 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支行行长、主管行领导在同一岗位上任职一年以上的,原则上必须休假,休假天数与带薪休假相同,接受审计部审计。
b) 重要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上任职一年以上的必须休假,休假天数与带薪休假相同,接受本部门、支行审计。
8.2 审批
方案经主管行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8.3 实施
8.3.1 报备
主管行领导审核通过的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8.3.2 通知
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重要岗位人员强制休假。
8.3.3 工作交接
8.3.3.1 对符合强制休假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应提前一天通知强制休假人所在部门。强制休假人于接通知之日起2日内与临时顶替人完成工作交接。
8.3.3.2 当年已强制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如当年强制休假前已请年休假的,已休天数则在下年度年休假中抵扣。强制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8.3.3.3 上岗与离岗人员都应认真做好交接工作,按规定对所交接物品等进行登记造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共同签字后,三方保存。库管员轮换岗位,实行直线轮换,不得存在交叉轮换的现象。
8.3.4 办理离岗手续
工作交接完毕,员工持所在部门出具的《工作交接证明书》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岗手续。
8.3.5 执行
8.3.5.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行强制休假安排,协调各支行、总行各部门安排强制休假工作。
8.3.5.2 运营管理部牵头安排会计业务重要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
8.3.5.3 风险管理部牵头安排信贷业务重要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
8.3.5.4 各级领导要提高对强制休假工作的认识,将其作为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预防案件发生的重要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8.3.5.5 重要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坚决执行总行的强行休假决定。对不服从安排,经组织教育仍不执行,是中层管理人员的一律予以免职,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安排工作,其他人员一律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8.3.5.6 强制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必须保证单位与其的联络畅通,否则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情况严重的予以免职直至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8.3.5.7 强制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未经人力资源部呈批同意,不得返回工作单位,也不得向单位有关人员询问离岗审计情况,情况严重的予以免职直至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8.3.6 离岗审计
8.3.6.1 由总行审计部负责实施重要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的离岗审计。
8.3.6.2 离岗审计工作中,发现重要岗位人员在履职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金融法规和本行《员工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3.6.3 重要岗位人员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离岗审计工作。任何人不得阻碍、干扰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和检查工作,否则给予免职直至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8.3.6.4 审计人员在重要岗位人员离岗审计过程中,因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发现问题不责成支行(部门)或相关责任人落实整改,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损失情况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和部门负责人工作不作为的连带责任。
8.3.7 编制报告
离岗审计结束后,审计部提交审计报告及违规处理建议。
8.3.8 审批
主管行领导对审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及违规处理建议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对查出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违规处理决定执行。
8.3.9 资料归档
强制休假的有关资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集中整理归档。
9 检查与监督
9.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本管理规定的可操作性、适宜性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对文件进行更改,确保文件适用。
9.2 审计部对该文件的执行情况,相关登记簿登记的完整性等进行集中检查、督促整改。
9.3 合规管理部法律事务人员负责每年一次对该规章制度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督促整改。
10 支持性文件
10.1 外部合规文件
无
10.2 内部合规文件
10.2.1 文件控制程序
10.2.2 员工请休假管理规定
11 支持性记录
11.1 工作交接清单 沿用原编号
11.2 工作交接证明书 沿用原编号
11.3 重要岗位表 DDB-QC-RL-304-01
12 附录
无
11.3 DDB-QC-RL-304-01
重要岗位表
部门名称 | 主要岗位 |
支 行 | 行长、支行副行长、营业室主任、综合业务部经理、业务主管 |
部 室 | 总经理、主任、副总经理、副主任、各中心主任 |
计划财务部 | 财务管理岗、资产管理岗、资金交易岗 |
运营管理部 | 清算综合管理岗、票据管理岗 |
授信审批部 | 授信审查岗、授信审批岗 |
公司银行部 | 贷款审查岗、贷款审批岗、贷款管理岗 |
零售银行部 | 贷款审查岗、贷款审批岗、贷款管理岗、银联业务管理岗、自助银行管理岗、网银管理岗 |
微贷业务部 | 风险管理岗 |
审计部 | 信息科技主审岗、主审人员岗、检查人员岗 |
科技开发部 | 系统维护管理岗、设备维护管理岗、软件开发维护岗 |
人力资源部 | 劳动合同岗负责招聘与调配、薪酬与福利岗、绩效管理岗、行政管理岗 |
综合办公室 | 印章、保密、采购、档案管理人员 |
信贷评价和管理部 | 风险管理岗、资产清收岗、贷后监督管理岗、信贷系统管理岗 出账管理岗 |
合规管理部 | 反洗钱管理岗、合规管理岗、法律事务岗、合规检查岗、 |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