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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国际正当性及其对中国参与国际制度构建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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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国际正当性及其对中国参与国际制度构建的启示作者:刘敬文来源:《东南亚纵横》2020年第02期>>>>摘要:国际正当性是国际组织建立和运行中面对的一个中心问题。中国在世界经济中具有系统重要性,是国际秩序的参与者、改革者和建设者。中国已经发起建立了一些国际组织。本文以中国发起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建立和运营为例,认为新建国际组织妥善解决好国际正当性问题更加重要。关键词:国际组织;国际制度;国际合法性;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中图分类号]F83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479(2020)02-103-10Abstract:Internationallegitimacyisacentralissueintheestablishmentandoperationof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Chinaisofsystemicallyimportanceintheworldeconomyandaparticipant,reformerandbuilderoftheinternationalorder.Ithasinitiatedtheestablishmentofanumberof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TakingtheestablishmentandoperationoftheAsianInfrastructureInvestmentBank(AIIB)initiatedbyChinaasanexample,thispaperconsidersthatitismoreimportantforthenewlyestablished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toproperlysolvetheproblemofinternationallegitimacy.KeyWords: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InternationalInstitution;InternationalLegitimacy;AIIB
任何國际组织(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的建立都面临一个正当性(legitimacy)的问题。国际组织只有被认为具有正当性才能正常运行,达到实现参与者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以下简称“亚投行”)是中国主导建立的国际组织,总部设在北京,法定资本为1000亿美元,初始认缴资本为500亿美元,自2015年12月25日成立以来已4年有余。截至2019年9月,拥有1000亿美元法定资本的亚投行已经向47个项目提供了价值近90亿美元的贷款①。亚投行经过9次扩员,现在会员已经有100个,七国集团中除了美国和日本都加入了亚投行②。亚投行成立过程中充满争议,至今美国和日本都没有加入亚投行,那么,亚投行成立的正当性是什么?这对于中国日后参与全球治理机制创新有何启示?这是本文着重要研究的课题。一、国际制度的正当性问题正当性或合法性,英文为Legitimacy,来源于拉丁文Legitimus,有“合法(法律)”“正义”和“正当”的意思。正当性或合法性是一个政治学的概念,主要指民众对政府的认同与服从的问题。正当性的相关理论学说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关于公共权威起源问题的探讨。德国当代哲学家哈贝马斯曾这样说:“如果不是从梭伦开始,那么至迟也是从亚里士多德开始,政治学理论就从事于合法化统治兴衰存亡的研究。”①但合法性概念首先由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提出,成为当时政治学的主流。在韦伯看来,合法性意指让民众服从的政权必须具备程序上的“合法律性”和运转中的“有效性”②。韦伯从服从与支配的关系来分析权威,创造性地将合法性与权威联系起来,认为支配是人对某种命令的服从,基于合法性的支配与服从谓之权威。他将权威划分为三种类型:传统型、法理型和克里斯马型(个人魅力型)③。韦伯的合法性研究采用的是经验主义的方法,关注“实际是什么”,而著名政治学者罗尔斯的正义论则采用理性主义的方法对合法性进行研究,关注“应当是什么”,是属于规范性层面的。罗尔斯为政治统治的合法性预设了一定的价值原则。他认为,正义乃是合法性的基础,他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④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哈贝马斯在经验主义的合法性与理性主义的合法性基础上试图“重建”合法性。哈贝马斯认为,理性建构主义的“有效性”和经验主义的“事实性”是本应该相互紧密契合的两个不同维度,单纯地从一个方面出发来探究政治的合法性都是不能触及根本的⑤。哈贝马斯认为,“衡量一种政治秩序合法性的标准就是政治秩序与其所处时代价值规范的相容程度”⑥。总体来看,对正当性的理解可以分为两个流派:自由主义和非自由主义。一般来说,自由主义正当性的概念强调法律、信念和民主政治这三个层次。与自由主义者相对应的那些非自由主义正当性概念——经典马克思主义、新马克思主义以及各种左派思想家大都对正当性持抵制的态度,他们认为对该概念的探讨是以资本主义的合理性为基本前提的,倘若连资本主义本身都是不正当的,那么,探讨其中的正当性就完全没有必要甚至荒谬。“倘若我们抛开两大派别
的争论不谈,从一种普遍的和共同认可的角度来看,现代合法性条件不外乎三个层面:‘程序、价值和功能’。”⑦因此,我们对正当性概念的使用必须仔细甄别,绝不能简单套用。在国际关系领域,国际制度的合法性或正当性是与国际社会的概念分不开的。自从1648年“三十年战争”后达成《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以来,国际社会仍然处于无政府状态,但是,国家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密,全球性问题日益增多,全球治理日益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共同要求,通过国际制度来推动国家之间的合作以促进全球问题的解决也就应运而生,国际制度的合法性问题便凸显出来。“国际制度的合法性的根源在于,国际机制的建立、实施、修改和完善都是由众多国家参与的,国际机制的原则、规则、规范和决策程序的确定得到了参与国家的认可,并通过国内法定程序得到了确定。”⑧国际关系中的现实主义认为正当性是权力运行的一种方式,国家利用其来增进它们的国家利益,但并不希望这种方式限制了自己的行动。摩根索认为,权力欲根植于人的本性之中,但是,政治的本性迫使政治舞台上的角色运用意识形态作掩饰以便隐瞒其行动的直接目的,即使追求帝国主义政策的国家也要使其政策看来是符合道义要求的,是应当的,是正义的,也就是要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