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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农村户籍政策有那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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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当代中国农村大学生户籍问题研究》
当代中国农村大学生户籍问题研究
【摘要】农村大学生户籍管理制度以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为基础,是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户籍制度的本质和功能决定了国家户籍制度改革中的高校农村大学生户籍制度改革所面对的难题。以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实践为蓝本,分析重庆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农村大学生户籍改革,探询农村大学生户籍的制度价值,找出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提出中国农村户籍大学生户籍制度改革的进路
户籍制度是国家对民众进行行政管理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同时也是一项关乎民生的重大制度。中国当代户籍管理制度是指建国以来,以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核心,与户口有关的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迁徙制度等配套制度相结合而逐步形成的一系列户籍管理制度和政策法规的总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一定程度上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遏制了城乡人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需求,不利于中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为了更好的发挥农村大学生户籍制度的作用,认清农村大学生户籍制度的现实状况和弊端,改革和完善现行农村大学生户籍制度,使其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当下社会管理模式创新所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现行农村大学生户籍制度的产生和现状
现行的农村大学生户籍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从属于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服务于计划经济。传统的以供应市、镇居民定量粮为依据划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并实行二元管理的户口登记制度,是在当时农业生产力水平很低,粮食供给与需求矛盾突出的特定背景下形成的。[2]现行农村大学生户籍制度形成于建国之初,根据195819日颁布施行的《条例》以及有关部委的规定被城市学校录取的农村学生,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凭户口迁移证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在学校登记集
体户口。这一制度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顺应国家战略方针的需要,人为地为城市重工业化的发展提供了大量人力资源,对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同时,这一制度也将公民人为地划为“城市人”与“农村人”“城镇户口”与“农业户口”成为了两种身份标识,形成了两种生活方式。“农转非”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追求,大量的农村人为了跨越这一道“制度高墙”而奋斗不已。一旦农村学生被城市学校录取,就等于拿到了迈入城市的“通行证”实现了“鲤鱼跳龙门”
长期以来,大中专学生的户口都是随着录取通知书进入大中专院校,成为集体户口,毕业后伴随档案进入就业单位。然而,由于就业形势的严峻,许多学生的户口出现“人户分离”“黑户”“口袋户口”等社会普遍现象。于是,2003

年,公安部制定的《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规定“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后是否迁移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自由决定。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农村大学生户籍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前进的步伐。特别是1999年高校扩招后,大学生的数量大幅增长,《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普通高校共招生4434万人,2005年计划招生475万,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5405万人,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5692万人,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6066万人,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6349万人,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6676万人。逐年增加的学生,其户籍问题又如何解决呢?尽管国家实行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后是否迁移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自由决定,但是,仍有许多农村户籍大中专学生进行“农转非”加上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城市落户政策的不确定,生的户口面临着无法落实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教委以及有关部委共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在毕业生离校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延长择业期(不包括打算考研和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从毕业生当年毕业之日[3]
起,可以延长两年,将户口存放在学校。两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解决大学毕业生的“人户分离”“黑户”等问题,200661日,中组部、中宣部、中编办、教育部、发改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务院扶贫

办、团中央等十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省会以及省会以下的城市要取消工人指标和户口指标限制,要取消限制高校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4]
虽然,国家在农村大学生户籍制度上做了许多工作,但是由于全社会范围内的二元户籍制度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城乡之间仍存在教育、就业、医疗、住房、养老保险、社会福利等配套制度方面的不公平对待,人力资源的流动受到限制。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对法治政府的构建、对新型社会创新管理的形成都是极为不利的,我国农村大学生户籍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已迫在眉睫,以便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中国农村籍大学生户籍制度改革的进路
鉴于现行户籍制度的种种弊端,已经严重阻碍社会经济的和谐有序发展,限制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侵犯了公民的居住自由和迁徙自由。对农村籍大学生而言,现行的大学生户籍制度更是存在重重弊端,“黑户”“口袋户口”等现象的大量存在,更是对大学生合法利益的漠视。故此,现行的中国农村户籍大学生的户籍制度的改革刻不容缓。
(一)加强大学生户籍制度信息的宣传,正视户籍的作用
通过宣传,让广大农村学生以及家长了解户口迁移的利与弊,既要宣传户籍

的基本作用,也要讲明迁移户口后的现实状况,合理选择户口的迁移,正确对待户口政策,避免盲目迁移。
(二)打破城乡二元体制,积极探索统筹城乡一体化的一元户籍制度
实行一元户籍管理模式的居民居住登记制度,就是取消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的区别,统一称为居民户口,建立居民户口在居住地登记,以身份证号码为标识,集住房、就业、婚育、社会保险等一系列与人口基本信息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一体的户籍制度。
(三)积极建立统筹城乡一体化的配套制度措施
户籍改革的关键是改革其背后的社会福利制度,剥离依附于户籍上的教育、医疗、住房、婚育、兵役、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使户籍与社会福利的分配脱钩,还原户籍的人口信息管理功能。大学生户籍制度也是如此,只有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配套制度,农村大学生的户口在迁移到学校前后才不会有本质的差别,更是保障了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时户口的权益,解决了“黑户”“口袋户口”引起的连锁反应问题。
(四)建立网络化户口管理模式
实现人口信息网络化办公,建立完善“网上迁移、网上审批、网上制证、异

地办理”的管理运行新机制。[7]尽快完成身份证管理信息全国联网,完善实战检索系统,实现人口信息互享。[8]
(五)完善相关户籍管理的法律法规
通过加快城乡之间的一体化建设,剥离户籍背后的各种城乡差别性的制度福利待遇,促进城乡之间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保障公民的居住自由和迁徙自由,实现城乡之间大学生的法律平等。
我们应加快户籍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首先,在《宪法》上应该明确保障公民的居住权和迁徙自由权,实现全体公民的法律平等,保障农村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是近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法治的核心,宪法的至上性是宪法的本质属性。[9]其次,由于《户口登记条例》实行了五十多年,其中众多条款已不适应现实社会的要求,严重阻碍了城乡之间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需要积极研究制定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将多年来的户籍改革
成果在法律层面予以规定保障下来,将户籍管理的基本原则纳入其中,作为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避免政策混乱,无法可循的境地。为大学生户籍制度改革提供法律支持,促进大学生户籍制度的良好有序发展。从本质上说,户籍立法是为社会生活领域里的秩序提供公共规则,同时在维持秩序的基础上保障公民的权利。[10]最后,我们充分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作用,将户口与身份证区分,高校大学生的身份证不必反复更换,在校期间,可以以其

身份证为主,凭学生证办理学生的暂住证的形式实行大学生的户籍管理,为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添砖加瓦。
篇二:《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和前景》
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和前景中国户籍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其公民实施的以户为单位的户籍人口管理政策。户籍表明了自然人在本地生活的合法性。长期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管理方针的制定与实施均建基于此项制度。当代中国户籍制度根据地域和家庭成员关系将户籍属性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这种做法在建国初期曾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近来城乡交流的日益广泛,该制度已引起愈来愈广泛的争议与指责。
(新中国户籍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
户籍制度是指通过各级权力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以此作为掌握人口信息、征调税役、分配资源和维护秩序的基础,它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和法律的综合性社会制度。
建国前我国不存在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公民的迁移基本是自由的。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废除国民党时期的户口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人民民主专政的公安机关的同时,设立户籍管理部门,并着手建立新型的户籍制度。但建国初的

8年,我国户籍管理制度主要是服从和服务于当时民主革命任务的完成和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工作。这个时期居民的居住和迁徙是自由的,对居民迁出迁入只要办理相应手续,不作任何限制,而且这种自由有明确的法律保障。
由于这段时期我国实行户口自由迁徙政策,公民迁移也就非常活跃。9581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91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户口登记制度包括常住人口登记、暂住人口登记、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迁出登记、迁入登记、变更更正登记等七项内容。并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该条例的颁布是全国城乡统一户籍制度正式形成的重要标志,也是新中国户籍制度史上重要的里程碑。
此后,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制度日趋完善,并走上僵化。1961年,公安部将农业户数和人数这一统计指标改为“非农业人口户数和人数”这使“非农户口”和“非农人口”成为广泛使用的概念。
197711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规定》确立的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原则主要为“从农村迁往城市、镇(含矿区、林区等,下同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从其他城市迁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要严格控制。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从一般农村迁往市郊、镇郊或国营农场、蔬菜队、经济作物区的,应适当控制。”从此提出了“农转非”问题,并在此

后制定了若干项“农转非”的政策。与此同时,公安部为贯彻上述规定,给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下达了“农转非”控制指标,即“每年批准从农
村迁人市镇和转为非农业人口的职工家庭人数。不得超过非农业人口数的
15从而对“农转非”实行了政策与指标双重控制的管理体制,至此,以控制公民自由迁徙为基本特征的新中国户籍制度已臻完备。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正式形成并不断固化,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被人为地从《宪法》中取消。全体公民被人为地划分为不可逾越的“农业户口”“非农业人口”,城乡壁垒日益森严,耸立在城乡之间的“户籍墙”坚不可摧,二元社会结构也逐步形成。
(二)中国户籍制度发展的历史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政治管理的需要,我国仍然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6
1949年以后,中国社会先后出现了一系列的强制措施。
19508月,公安部制订了《关于特种人口管理的暂行办法(草案)。与国民政府时期的《户籍法》相比,这个管理办法的突出特点就是把社会治安作为

户籍管理的重点。户籍由过去归内政部及地方政府管理转而交由公安部门管理。19517月,公安部颁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其中明确指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全”的宗旨,对户籍制度治安作用的强调十分明显。这个条例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起了严密的治安防范体系,为镇压反革命运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4年,内政部、公安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通告,普遍建立起农村户口登记制度。农村户籍制度的重要特点是进行了阶级划分,区分了所谓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
1953年,进行了1949年以来的第一次人口普查,为全国户口登记制度的建立创造了有利条件。195569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经常性的户口统计制度。19563月,公安部召开了首次全国户口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户口管理的性质,研究确定了统一的户口簿册证件样式。
第二阶段(1956-1975
1956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导致了不少省份粮食大量歉收,农民吃饭成了严重问题。安徽、河南、河北、江苏等省的农民开始试图进入城市寻找机会。针对这种局面,19561230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


19571218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联合指示规定了一系列措施,严厉制止农民进入城市,其中包括交通部门严格检查,民政部门负责遣返“盲流”公安机关严格控制城市户口,粮食部门不得向“盲流”供应粮食,用人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收工人和临时工。
19581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1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将城乡有别的户口登记制度与限制迁徙制度固定了下来。其中第10条第2款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人口迁徙的程序。在国家严密控制城市生活的条件下,实现了国家对人口迁徙的主动控制权。从此以后,二元户籍制度正式确立。而且,强制性成为了户籍制度最根本的特点。
虽然直到1975年宪法才取消了公民的迁徙自由,但公民的迁徙自由从1957年就开始丧失了,而到了195819日,公民的迁徙自由从法律的意义上就不存在了。195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虽然奠定了至今为止的户籍管理的基础,影响深远,但在当时并没有能够立刻控制住人口向城市的流动。
原因有二一是《条例》只能限制“合法”的人口迁徙,而想要对自发的人口

进入城市进行控制,需要其他的配套措施。这些配套措施将在以后的几年内陆续建立。二是1958年开始了“大跃进”。在“大跃进”中,由于各项建设的规模膨胀,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招工审批权限被层层下放,各建设单位纷纷大量招工,甚至达到互相争抢的地步。大批农村人口经过招工的渠道进入城市,成为城市职工。
1958年一年,全国有1104万农村劳动力成为城市职工。1970年代后期,当知青开始要求返城以后,政府对于知青城市户口的恢复作了特殊安排,但与此同时,却进一步加强了城乡户籍制度的壁垒。1977118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徙的规定》强化了对户口迁徙工作的严格管理,尤其强化了对于人口进入大城市的控制,并第一次系统提出了“农转非”的具体政策,确立了对“农转非”实行政策控制加指标控制的双重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与其说表现了户籍制度的松动,不如说给国家提供了新的人口控制手段。城市户口作为一项奖励可以在需要时发放给适当的人群,比如专业技术人员,复员军人等等。
第三阶段(1975-至今)年来,中国各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公安部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从本地实际出发,不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公安部的消息显示,已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实现了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

20038月,公安部就已发布《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在户籍管理方面,推出了包括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自愿选择落户,方便到西部投资、兴办实业和所需人才落户,高校新生入学自愿落户等七项便民利民措施。公安部表示,这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出台,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三)户籍制度的弊端和改革前景
随着体制的转型,这些弊端日趋显露。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剥夺了“公民有居住迁徙的自由”这一公民基本权利。二是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城乡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首先,传统的户籍制度严重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使得我国这一最富足最具比较优势的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其次,由于我国户籍制度严格限制非农业户口的增长,使得在工业化迅速发展的同时,劳动力配置结构不合理,人口城市化进展缓慢。三是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具有明显的不公
正性。新中国的户籍制度硬性地把城市和农村严格的隔裂开来,造成了城乡分,强化了中国的二元结构。不仅如此,由于在传统的户籍制度下,多种社会、福利待遇作为附加条件不合理的同户口登记、迁移挂钩,使户口失去了本来面目。社会也被分成完全不同的两个群体,形成了所谓的“城里人”和“乡下人”的身份区别,农民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
对于以上弊端来说,户籍制度,一个改革绕不开的话题。当务之急是摸索、

寻找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口管理新模式。户籍管理应回归其基本职能一是证明公民的身份,便利公民参与社会活动;二是为国家行政管理奠定基础,提供人口数据。具体地讲,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争取尽快从根本上打破农业、非农业“二元结构”户籍管理模式;以条件准入取代进城人口指标控制,逐步放宽户口迁移的限制,以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最终实现户口自由迁徙。
对此,一些有识之士呼吁,现行宪法应尽快恢复公民迁徙自由的条文,并以此作为户籍改革的突破口。同时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尽快打破城乡壁垒,消除对进城农民的歧视,这是推进城市化所必须的,也是解决社会矛盾和减少犯罪现象所必须的;二是尽快出台户籍法,加强对城市规则的制定、宣传和执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防止一些无生活能力的盲流聚集城市并影响城市的管理秩序;三是统一全国的社保标准和居住地的居民权,逐步取消入托、上学、就业与户口挂钩的做法,保证每个公民的合理流动和迁徙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农村户籍政策有那些制度。}.
户籍制度全面改革在世纪之初终于露出了晨曦。这是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顺应时代要求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潮流的得民心之举。它不仅具有里程碑式的跨世纪的政治意义,而且具有划时代的经济意义,必将对中国的发展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
篇三:《公安部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


公安部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
【发布单位】公安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7-05-20
【生效日期】1997-05-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公安部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
(1997年5月20日)
长期以来,农村户籍管理工作一直比较薄弱,许多地方机构不健全,没有专人管理,户籍登记制度不严密,出生不报、死亡不销等问题十分突出,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人口管理失控现象,致使人口统计数据不准确,影响了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供准确依据,也不利于政府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必须采取措施加以完善。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目标和要求
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要统一城乡户籍登记制度,理顺农村户籍管理体制,实施严密管理并改进管理手段,逐步实现农村户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区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从实际出发,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这项工作,抓紧完成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门牌的制发工作,逐步在全国农村建立健全户籍管理机构,在本世纪末基本统一城乡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切实改变农村户籍管理薄弱的状况。
二、建立健全各项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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