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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进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全文
2008年06月02日13:59来源:南方日报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切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增强领导班子和干军队伍建设,改良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事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的目标和要求转化为可考核的指标,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鼓励和约束作用,增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和群众查验的政绩。
第三条考核评价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导向,以人为本,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尽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
(二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调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深切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的踊跃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发扬民主,群众公认,增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对上级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有机统一路来。
(四坚持公开透明,简便易行,规范考核评价工作,增强考核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五坚持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在实践中完善,在工作中创新,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管的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及省法院、省检察院(以下简称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
第五条对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包括实绩考核、民主测评和群众满意度;对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主如果机关工作效能考评。
对领导班子的整体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对领导干部的整体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大体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六条考核评价工作在省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管理指导等工作。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评办设在省委组织部。
第二章实绩考核
第七条实绩考核是对各市依照科学进展观的要求推动经济社会进展的情形进行定量考核。
第八条按照经济社会进展情形,结合主体功能区计划要求,将全省21个市分为都市进展区、优化进展区、重点进展区、生态进展区四个区域类型。不同区域的进展要求、指标设计和指标权重均有所不同。
第九条每一个区域类型的实绩考核评价指标按经济进展、社会进展、人民生活、生态环境等四个指标组设置,包括一路指标和类别指标(见附件一。
指标选择坚持可操作性,表现广东特色和区域特点。
第十条实绩考核的各项指标,按年度由省直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数据和分析意见,并于次年2月底前送省统计局汇总。必要时,应对有关数据和情形进行实地核查。
第十一条实绩考核总分为100分。省考评办负责汇总各市的最后得分,并形成评价意见。
第三章民主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