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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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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26【字号】沪教委学〔201848【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848


各区教育局、后方基地教育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9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包括春季考试招生、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和秋季统一高考招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教育部和公安部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工作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三)报考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18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18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5)考生为在沪定居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6)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7)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纳入相关部门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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