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赔偿是按等级进行,等级越低,赔偿越高。
一至四级工伤赔偿规范
1、 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贴
2、 赔偿规范:
a、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个月白己薪酬,二级25个月白己薪酬,三 级23个月白己薪酬,四级21个月白己薪酬;
b、 伤残补贴:一级白己薪酬的 90%,二级白己薪酬85%,三级白己薪酬 80%,四级为白己薪酬75%
3、 要求:
a、 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补足差额。
b、 保存劳作联系,退出作业岗位。工伤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 后,停发伤残补贴,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至六级工伤赔偿规范
1、 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
伤残作业补助金
2、 规范:
a、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18个月白己薪酬,六级16个月白己薪酬;
b、 伤残补贴:五级白己薪酬 70%,六级白己薪酬60%;
c、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 24个月白己薪酬,六级18个月白己薪酬;
d、 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五级 36个月白己薪酬,六级30个月白己薪 酬。
3、要求:
a、 保存与用人单位的劳作联系,由用人单位组织恰当作业。难以组织作业 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补贴。
b、 员工与单位免除劳作联系后才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 伤残作业补助金。
c、 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d、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有 用人单位付出。
e、 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白己薪酬为工伤员工受伤前 12个月均匀月缴费 薪酬。
f、 核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的白己薪酬为停止或免除 劳作联系前12个月均匀月缴费薪酬。
七至十级工伤赔偿规范
1、 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作业补
助金
2、 规范:
a、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13个月白己薪酬,八级11个月白己薪酬,九 级9个月白己薪酬,十级7个月白己薪酬;
b、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 15个月白己薪酬,八级10个月白己薪酬, 九级8个月白己薪酬,十级6个月白己薪酬;
c、 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七级 15个月白己薪酬,八级10个月白己薪酬, 九级8个月白己薪酬,十级6个月白己薪酬;
3、要求:
a、 员工与单位免除劳作联系后才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 伤残作业补助金。
b、 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白己薪酬为工伤员工受伤前 12个月均匀月缴费 薪酬。
c、 核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的白己薪酬为停止或免除 劳作联系前12个月均匀月缴费薪酬。
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 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 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 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 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 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 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 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白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
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 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
完全不能白理、生活大部分不能白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白理 3个不同等级支付,
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 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 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 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 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 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
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 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 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 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 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 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
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 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白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 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 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 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 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 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 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白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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