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4〕77号
关 于 印 发
《山东工商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学习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行政各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规定(试
行)》已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工商学院
2014年9月3日
山东工商学院本(专)科
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专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考核、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初进行,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一年级本科生。合作办学机构、服务外包项目、校企合作项目和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学生不适用本规定,其转专业工作由所在学院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规定,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备案后实施。
第五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条件是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并且综合测评在合格以上。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1、跨招生批次、跨招生类别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2、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3、招生时执行单独招生计划的(包括:定向、高水平运动员等)转入普通专业;
4、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第七条 各专业允许转出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年级该专业在校人数的10%。
第二章 转专业的形式
第八条 转专业包括正常情况转专业和特殊情况转专业两种形式。
1、正常情况转专业。
本专业本年级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10%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及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免笔试直接参加由接收学院组织的面试,择优录取;在本专业本年级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10-30%的学生或排名前10%中面试未被录取的学生自愿报名,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确认,参加接收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试达到最低要求分数线的,由接收学院组织面试,择优录取;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时,补(缓)考成绩超过60分的按60分计。
2、特殊情况转专业。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1)确有某种特长,转专业能更好发挥其特长的,如:在正式期刊(报纸)发表相应专业方面的论文、出版著作及其他专业作品等,或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
(2)因生理原因无法继续坚持在本专业完成学业的;
(3)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或休学的学生,入(复)学时学校已停办其原专业的。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制定转专业计划
1、接收学院于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初提出接收专业、计划和要求,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并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教务处负责向全校公布相关信息。
2、各专业接收计划最高不超过该专业该年级高考招生计划的50%。
第十条 提出转专业申请
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签章、汇总信息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接收学院。
第十一条 考核录取
1、接收学院负责组织笔试、面试。
2、学生所在学院对面试转专业的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审核确认。
3、接收学院根据考核成绩排名择优录取,面试转专业录取的学生占录取总数的60%,笔试加面试转专业录取的占40%,面试转专业的人数超过计划数的需加试笔试,并将结果报送教务处。
4、特殊情况转专业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因生理原因的须有医院证明,经所在学院、接收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提请分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转专业要从严审定。
5、教务处负责将录取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转专业通知书。
第四章 收费、学籍管理和教学安排
第十二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持转专业通知书到接收学院报到。一经录取,其学籍、档案和管理由接收学院负责,校内学籍库和教育部学籍学历平台的学籍变动由教务处负责。
第十三条 获准转专业学生在原有专业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学分由转入学院核定。已修读的其他课程,可计入弹性学分。对转入学生未修读的各类必修课,学生必须修读合格。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调整宿舍的,按新入宿舍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4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共印2份)
院发〔2015〕32号
关于2014级本(专)科
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院(部)、行政各单位: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规定(试行)》(院发〔2014〕77号)和其它相关规定,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2014级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将在本学期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院(部)要按相关要求开展转专业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文件和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申报条件
2014级本(专)科学生(服务外包项目、春季招生的学生除外)
满足以下2个基本条件的可申报。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且综合测评在合格以上;
2、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见附件7)专业排名前30%(补、缓考成绩以60分计)。
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允许报名:
1、跨招生批次、跨招生类别的或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2、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3、招生时执行单独招生计划的(包括:定向、高水平运动员等)转入普通专业;
4、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5月4日-8日)
学生所在院(部)通知学生并做好政策解读、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学生向所在院(部)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转专业报名表;所在院(部)审查转专业申请材料并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10%和排名前10-30%分类汇总报相应接收学院。
(二)考试(时间为2015年5月9日-24日)
接收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依次组织第一轮面试、笔试和第二轮面试。
(三)公示及录取(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30日)
接收学院向教务处报送转专业拟录取名单;教务处公示拟转专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转专业通知。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第一轮面试对象为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10%且申报该专业人数少于计划数的学生。
笔试对象为第一轮面试未被录取和排名前10-30%的学生。如果排名前10%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计划数,则全部进入笔试环节。
第二轮面试对象为进入第二轮面试资格的学生。
(二)笔试、面试由接收学院统一组织实施。笔试为一张试卷两门课程,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山东工商学院考试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程序执行,教务处对整个过程监督检查。笔试结束后,按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的学生。笔试成绩和第二轮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形成综合成绩,第一轮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三)特殊情况转专业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接收学院成立专家组对转专业提交的材料从严审定,经过逐级审核,最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转专业与正常情况转专业同时公示。
(四)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转入新专业学习,之前的学习、考试仍在原专业完成;新学年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按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在原专业所修读的课程成绩和学分转换为新专业相应的课程成绩和学分,未修的课程应补修,已修读的其它课程学分,可计入任意选修课学分。
附件:
1.山东工商学院2014级本专科转专业计划
2.国际商学院、中加学院、ACCA方向班转专业实施办法
3.山东工商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报名表(正常情况转专业用)
4.山东工商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特殊情况转专业用)
5.山东工商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报名汇总表
6.山东工商学院2014级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录取名单
7.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山东工商学院
2015年4月30日
(共印2份)
附1:
山东工商学院2014级本专科学生转专业计划
附2:
国际商学院2014级学生转专业学习实施办法
根据“面向未来,分类培养,全面育人”教育教学理念,“因材施教、分类培养、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学生可根据专业兴趣和学习能力重新选择适学对路的专业。为了规范转专业,根据院发〔2014〕77 号文件精神和国际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实际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原则
1、市场导向。根据人才市场用人需求,以及往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确定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人数。
2、学生自愿。根据专业兴趣、学习能力及职业发展规划,学生自主提出转专业申请。
3、品学兼优。优先考虑品质、学习成绩优良、确实具备拟转入专业学习能力和满足专业道德素养要求的学生。
二、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对拟转入的专业有较清晰的认识和准确的职业发展定位;
2、第一学期学习成绩优秀,与拟调入专业直接相关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均在及格以上;
3、在校期间未出现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过记过以上处分。
三、转专业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将表格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国商办公室;
2、根据申请学生名单,由系核查转专业学生的学习成绩是否达到拟调入专业的要求,并根据平均成绩进行排序;
3、国际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转专业的学生进行研究、审定;
4、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核准。
中加学院2014级学生转专业学习实施办法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规定》,结合中加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考核、选拔。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在学校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三条 转专业学生为中加学院2014级各专业学生。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第一学期综合测评在合格以上;
(3)在校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五条 转专业流程
(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需填写《中加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学院组织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公布各专业接受转专业学生的数量;
(3)学院组织进行课程考试并对考试成绩及排序进行公布。考试科目及时间另行公布;
(4)学生按成绩顺序选择专业;
(5)学院将录取的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公示结束后被录取的学生由学校教务处发放转专业通知书。
第六条 特殊情况转专业
(1)确有某种特长,转专业能更好发挥其特长的;
(2)因身体或生理原因,无法继续坚持在本专业完成学业的;
(3)由于参军、病休等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往届学生降至2014级继续学习的;
(4)参加由中加学院执行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需要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习与现专业不同专业的。
第七条 学籍管理和教学安排
(1)获准转专业学生校内学籍库和教育部学籍学历平台的学籍异动由教务处负责;
(2)获准转专业学生在转入新专业学习之前的学习、考试在原专业完成;
(3)获准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可将成绩转入新专业成绩单。转入学生未修读的各类课程,学生必须重新修读合格。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201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由中加学院负责解释。
ACCA方向班学生转专业学习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国际化办学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专长,提高办学层次和就业渠道,根据《山东工商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规定(试行)》,结合会计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ACCA方向班学生转专业工作,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初进行,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
(1)已在ACCA方向班就读的一年级学生;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综合测评在合格以上、意愿转入ACCA方向班学习的一年级学生(服务外包、春季招生、艺体类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除外)。
第四条 会计学院于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初单独提出接收会计学专业(ACCA方向班)的人数计划,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并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教务处负责向全校公布相关信息。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ACCA方向班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山东工商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签章、汇总信息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会计学院。
第六条 会计学院负责条件审查,初步拟定转专业名单,并将结果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将转专业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转专业通知书。
第七条 获准转专业的ACCA方向班的学生须持转专业通知书到会计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其学籍、档案和管理由会计学院负责,校内学籍库和教育部学籍学历平台的学籍变动由教务处负责。
第八条 获准转专业学生在原有专业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学分由会计学院核定。已修读的其他课程,可计入弹性学分。对转入学生未修读的各类必修课,学生必须修读合格。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调整宿舍的,按新入宿舍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 级学生开始执行,由会计学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3:
山东工商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报名表
此表由学生所在学院保存
附4:
山东工商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 年第 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联系方式(手机号):
此表教务处保存
附5:
山东工商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报名汇总表
学生所在院(部):XXXX 拟转入院(部):XXXX
学生所在院(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此表接收学院保存
附6:
山东工商学院2014级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录取名单
转入院(部):XXXX
转入院(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2份,由接收学院和教务处保存
附7:
1、平均学分绩点:
①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关系:
成绩(百分制) 成绩等级(五级分制) 绩点
90-100 优 4
80-89 良 3
70-79 中 2
60-69 及格 1
<60 不及格 0
②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该学生所修读全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分数。即:
其中:GPA:平均学分绩点
G:课程绩点
C:课程学分
i:第几门课程
n:课程门数
2、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所修课程为14-15-1学期该专业课表中的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10%和前10-30%的学生人数遵循四舍五入原则,最后一名排名并列者一并进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