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文档网

聪明文档网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科风险排查及防范措施

政策法规科风险排查及防范措施

时间:2022-11-07 20:33:39    下载该word文档
重点涉权项目一: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1、风险环节政策落实环节2、风险岗位政策管理岗3、风险点及风险等级1)政策解答不到位。(中级)2)没能有效贯彻各项税收政策,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正常税收工作。(高级)3)其他违反各项税收政策规定的谋取私利行为。(高级)4、风险描述1)由于税收政策解答不到位,导致纳税人多缴或少缴税款。2)没按照各项税收政策规定的要求进行贯彻落实,影响了税收政策的有效落实。3)为谋取个人或集体的利益,违反了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1/21
5、防范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其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其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及省、市局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定6、防范措施1)加强各项税收政策及制度的学习,强化法纪意见和责任意识。2)严格遵守税收工作流程,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严格按规定处理好相关事项。3)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岗位人员树立健康、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4)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增强工作责任心。7、监控部门及人员主管领导、监察室、政策法规科及上级督察管理部门。重点涉权项目二: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1、风险环节规范性文件审核环节2/21
2、风险岗位规范性文件审核岗3、风险点及风险等级1)未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中级)2)因税收政策掌握不足,导致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错误。(中级)3)因主观原因,故意对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认定为合法。(高级)4、风险描述(1)没有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导致规范性文件制定失去监管。2)因对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充分,没有看出规范性文件中存在过错。3)为谋取个人或集体利益,对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审核予以通过。5、防范制度《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3/21
6、防范措施1对规范性文件审核时,要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2)加强对各项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3)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7、监控部门及人员主管领导、监察室、政策法规科及上级督察管理部门。重点涉权项目三: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1、风险环节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环节2、风险岗位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岗位3、风险点及风险等级1)税收政策执行错误,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高级)4/21
2会办人员政策了解不充分,使局外税收规范性文件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中级)4、风险描述1)因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与现行税收政策不一致,导致税收政策执行错误。2因会办人员税收政策掌握不充分,导致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5、防范制度《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其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及省、市局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定。6、防范措施1强化税法的宣传教育,使局外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部门能够制定出与税收法律法规相一致的规范性文件。2)加强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制定的学习,提高会办人员的税收工作能力。7、监控部门及人员5/21
主管领导、政策法规科、监察室及上级督察管理部门。重点涉权项目四: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1、风险环节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环节。2、风险岗位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3、风险点及风险等级1没有建立法律边缘问题的有效解决机制,不具有规范性。(中级)2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以书面审理为原则,审理案件全部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依据案卷资料作出合理判断。(高级)3)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审理委员会采取集体审议的方式审理重大税务案件。(高级)4)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时限过短,影响审理质量。(中级)4、风险描述6/21
1由于立法的原则性与客观经济环境及行政执法的复杂性之间存在差异,现有法律法规难以面面俱到地规范一切税收执法问题。即便是对同一税收政策,由于个体知识结构、理解能力的差异,意见也难以统一。对于受理涉税案件的法律边缘性问题,由于没有明确规定,难以进行及时有效的回复。上述问题的存在,加大了审理风险,阻碍了审理工作有序开展。从目前情况看,还没有建立起良好的解决问题机制,缺乏有效的解决手段。2从以往工作经验看,卷内所附资料全部是为了支持稽查结论,而卷外资料及卷内未能体现的企业信息往往对于案件查处及定性具有重要意义,使得案件审理具有一定局限性,影响了审理的准确性。审理人员不能也没有时间深入企业实地查帐,加大了审理机关的执法风险,也对税务案件的有效处理带来了不利。3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审理前三天,将案件材料发送至审理委员会成员。而案件材料只能对主要案情予以描述,无法详尽述及全部案情。上会时,审理委员会也只能针对稽查及审理意见进行审议,对于具体案情的把握,仍然要靠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有些审理委员会委员上会前不认真了解案件情况,仓促到会,很难吃透案情,使得审理委员会决定的正确性缺乏保障,容易造成失误。4)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理的案件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应在30日内完成。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可适当延长审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40日。从实际工作看,几乎所有案件的审理都是由法规部门完成的。法规部门在完成重大案件审理任务的同时,还要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执法检查、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复议及应诉等项工作,工作事项较多,而人员配备较少,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理任务。有时为赶时间,仓促完成任务,就无法保证案件审理质量。7/21
5、防范制度《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6、防范措施1)逐步建立案例机制,规范税收执法程序。案例是抽象规定的载体。尤其在经济发展形势日趋复杂的今天,现有规定往往不能穷尽解释所有经济现象。对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且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经过审理委员会充分讨论形成决议,便可成为以后类似问题的判例,有助于税务人员对相同或类似涉税事项的处理方式保持前后一致。通过审理重大税务案件,能够及时发现税收执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纠正,从而避免因程序有误而导致的执法行为无效。2提高认识,提高审理人员对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配齐配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力量,提高案件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对审理人员的税收政策及审理技能培训,通过案件会审、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审案能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3规范重大案件审议程序,做好会议记录及会前准备。明确审理委员会成员的责任。稽查部门必须对查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审理委员会成员要对会议发言负责,审理委员会对审理决定负责。4建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底稿制度,对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将案件审理的关口前移到稽查环节。对于重大税务案件查处中遇到的问题,实施跟踪指导,以提高稽查及审理效能。8/21
5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其他部门的工作配合。明确税政部门审理案件的职责,赋予法规部门平行监督的职权,使法规部门能够真正发挥税政综合管理职能。法规部门也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注意总结工作技巧,争取其他部门的支持和理解,以减小工作阻力,提高案件审理及综合协调效率。7、监控部门及人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人、相关税收政策部门负责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监察室、政策法规科。重点涉权项目五:受理行政复议1、风险环节受理复议并做出复议决定环节。2、风险岗位行政复议岗3、风险点及风险等级1行政复议功能发挥不够充分。(中级)2)组织和物质保障条件较差。(中级)9/21
3)综合处理案件的能力不强。(高级)4)社会公众的认知度不够。(高级)4、风险描述1对行政复议工作不够重视,部门领导对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还缺乏必要的了解,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实际行政复议工作中表现为行政干预过多、消极应付了事或搪塞敷衍推托,不善于运用行政复议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造成许多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影响了行政复议功能的发挥。2行政复议机构是法定的行政主体,但法制机构的设置和建设,与其所承担的行政复议工作任务相差甚远。一是从结构上看,最基层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也就是县一级税务机关法制机构很少有专职的复议人员编制,专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并且许多工作人员都是半路出家,业务水平不高,其他工作任务繁重,往往顾此失彼,难以腾出精力来务正业。二是从经费上看,与办理行政复议的需要不相适应。一些单位没有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安排行政复议专项经费,没有为法制机构办案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即使有单列此项经费的,也不一定专项用于行政复议工作上,从而挫伤了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上述办案条件与办案任务不相适应的现象,已经影响到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3)在行政复议实践中,我们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人员素质不高、工作不勤奋、处理问题的能力不强,有的说外行话,个别的甚至做事不依法、说话不讲理,难以保障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为此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逐步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势在必行。10/21
4行政复议法最突出的作用就是保护公民不受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侵害。在普通老百姓看来,行政机关是强者,公民或其他单位是弱者,《行政复议法》,就是为了解决这种强弱不平衡造成的不公正问题,但是由于行政复议法的宣传不到位,使社会公众对行政复议的认识程度不深,在人们的意识当中,解决行政纠纷的途径只有上访和诉讼,对行政复议这一救济渠道认识模糊甚至没有认识,对行政复议法的相关知识、行政复议办理程序、注意事项、文书样式、审理流程图等内容更是知之者甚少,造成行政复议的实际应用差,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5、防范制度《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规则》6、防范措施1)提高对行政复议法重要意义的认识,提升观念、不辱使命。2)大力开展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升素质,提高质量。一是强化行政复议机构人员配备。二是强化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三是全面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3)创新工作制度、规范复议行为,依法复议,全面维权。一是健全便民利民的申请制度;二是完善公开公正的办案制度;三是探索简易审理方式,建立快审快结机制;四是与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3)整合宣传资源、统一部署安排,强化宣传,增强效果。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11/21
宣传主渠道作用;二是抓好向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三是重点突出,形式多样,注重实效。7、监控部门及人员主管领导、监察室、政策法规科、上级督察管理部门重点涉权项目六: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1、风险环节税收执法督察环节2、风险岗位税收执法督察岗3、风险点及风险等级1)思想上重视不够,行动上被动应付。(中级)2)缺乏计划性,执法监督工作陷于盲目。(中级)3)业务人才匮乏,监督工作处在较浅层次上。(中级)12/21
4)职责不清、考核不严,监督工作流于形式。(高级)4、风险描述(1)不少同志甚至包括一些基层分局的负责人认为,经过这几年的规范执法及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水平与以前相比有了较大提高,现在执法基本规范,运转比较正常,一些问题的存在不足为怪;还有部分同志认为执法监督是上头的事,且难度大,思想上存有依赖和畏难情绪等;有的单位行动迟缓,推一推、动一动,做一些表面文章,执法监督工作往往达不到预期目的。2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基层分局只是惯例性地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至于如何才能把执法监督工作搞的有声有色,缺乏统筹安排,计划性差,执法监督工作不能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时间上得不到保证,今天打鱼、明天晒网,执法监督工作的效果往往“事倍功半”。3部分基层单位中熟悉税收业务的专业型及复合型人才较少,有相当一部分同志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前的税收执法工作,对税收执法文书、执法程序不熟悉,对税收政策不掌握,绝大多数分局都缺少税收执法把关人员。税收执法业务人才的缺乏,严重制约了税收执法监督的质量,人浮于事,执法监督工作不能深入开展。4)部分基层单位的税收执法监督工作中还存在着分工不明确、岗责不清晰的情况,导致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执法考核工作无从着手,奖惩无法兑现,执法监督工作达不到预期效果。5、防范制度13/21
《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规程》《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其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及省、市局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定。6、防范措施1)要加强对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解决基层人员的认识问题。2)落实现有的税收执法监督制度,解决监督工作落实问题。3)建立税收执法监督员制度,解决监督责任不明确的问题。4)明确税收执法监督重点,解决执法当中盲目性的问题。5)抓好专业培训,解决业务需求问题。6)制定执法监督工作计划,解决工作中程序性问题。7)严格执法监督责任追究,解决淡化责任问题。7、监控部门及人员主管领导、政策法规科、监察室及上级督察管理部门14/21
重点涉权项目七: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1、风险环节监督与审计环节2、风险岗位监督与审计岗位3、风险点及风险等级1)不能胜任监督与审计工作。(中级)2)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使监督与审计的功能没能得到有效发挥。(高级)4、风险描述1因税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充分,无法用途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2)监督与审计工作中,为个人谋取私利,使监督与审计的功能没能得到有效发挥。5、防范制度相关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制度、规定15/21
6、防范措施1)努力加强监督与审计人员的自身业务水平,达到胜任监督与审计工作的需要。2)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7、监控部门及人员主管领导、政策法规科、监察室及上级督察管理部门重点涉权项目八:受理行政赔偿案件1、风险环节受理行政赔偿环节2、风险岗位受理行政赔偿岗位3、风险点及风险等级1)故意拖延赔偿时间。(中级)2)因个人原因,存在多赔偿或少赔偿的问题。(高级)16/21
4、风险描述1)由于主观原因,对于存在应行政赔偿的案件,故意拖延案件的赔偿时间,致使纳税人无法及时得到相应赔偿。2由于个人恩怨,随意将赔偿的数额或范围扩大或缩小,导致多赔偿或少赔偿情况的发生。5、防范制度《行政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6、防范措施1加强对受理行政赔偿案件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及价值观,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2)加强受理行政赔偿案件人员的廉政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7、监控部门及人员主管领导、政策法规科、监察室及上级督察管理部门重点涉权项目九: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风险环节17/21
受理行政诉讼环节2、风险岗位行政诉讼应诉岗位3、风险点及风险等级1不能提供、不提供或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高级)2)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不符合法律要求。(高级)4、风险描述1《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都规定,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进一步指出,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在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方面,原告可以提供或可以不提供证据,具有选择权。但是被告没有选择权,被告如果不能提供、不提供或逾期提供证据的,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如果提供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要求,要承担举证不力的不利后果,举证不能或不力都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2《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法庭应当18/21
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全部证据进行综合审查,法庭根据案件情况,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全面审查。只有经过法庭审查并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如果税务机关提供的证据无法通过法庭的审查,就可能承担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力,甚至败诉后果。比如,税务管理人员怀疑某纳税人有偷税嫌疑,就时常在该纳税人的经营场所附近监视。有一天,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后,正在开收款收据,这名税务管理人员便冲进柜台里面,从该纳税人手中缴获了一本正在开具的收款收据,还从该纳税人的钱柜中搜出几本收款收据。于是按此收款收据中记录的数据进行补税、罚款,显然这是违法收集的证据,不具备证据合法性的要求,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另外,在诉讼过程中,税务机关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也要承担诉讼风险。《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行政诉讼法》只规定“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和《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则分别以间接和直接两种方式不仅禁止“被告”,同时也禁止“诉讼代理人”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也就是说,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的证据都属无效证据,不得用来证明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5、防范制度《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6、防范措施19/21
1)把握“二个阶段”“二个阶段”是指行政程序、诉讼程序两个阶段。从两者在防范诉讼风险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看,行政程序阶段是基础和前提,诉讼程序阶段是保障和关键,行政程序阶段要“未雨绸缪”,筑起第一道防线,诉讼程序阶段要“据理力争”,构筑第二道屏障,两者相辅相成。在行政程序中,税务机关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用以证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样,即便发生行政诉讼,税务机关也能向法院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税务机关如果不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不确实、充分,或收集证据的程序不合法,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就可能导致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力的不利后果。相反,税务机关在行政程序中收集的证据确实、充分,但在诉讼程序中,如果不按照《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要求向法院提供证据,同样可能导致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力的不利后果。因此,在诉讼阶段,税务机关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法院提供全部证据,如因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申请,以免逾期提供证据被法院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另外,在庭审时,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应充分行使辩护权,就证据问题展开全面、细致、深入的说明、辩解,以求法庭审查认可税务机关在行政程序中,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2)强化“二种意识”。一是强化证据意识。税务机关要在行政诉讼中取得举证主动权,就要在行政程序中,按照法院审查证据的要求来收集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在庭审阶段,法院对证据的审查主要是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即证据“三性”进行的,因此,税务机关为防范诉讼风险,在行政程序中应“对症下药”按照证据“三性”的要求收集有关证据。二是强化时效意识。审判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行政诉讼中的“时效”是审判严肃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诱发诉讼风险的重要因素。税务机关如果不注重、不遵守诉讼时效有时甚至要付出败诉的代价。这是因为,税务机关虽然有足够的证据,但是由于没有及时向法院提交,法院将视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税务机关没有正当理由超期提供证据而“功亏一篑”“前功尽弃”的行政败诉案件,应当引起税务机关的足够重视。20/21
7、监控部门及人员主管领导、政策法规科、监察室及上级监督管理部门21/21

免费下载 Word文档免费下载: 政策法规科风险排查及防范措施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

常用手机号:
用于找回密码
图片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短信验证码:
新密码:
 
绑定后可用手机号登录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