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敢直接罚员工的款就经常制定一些规章制度说是乐捐这合法吗
篇一:员工乐捐管理制度
员工乐捐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处罚机制,规范违规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处罚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三、权责
由各部门/门店负责乐捐执行,但跨部门乐捐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四、内容
1、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适度,做到赏罚分明。
2、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对事不对人,不因亲缘关系而处理结果不同,如果有亲缘关系,相关管理人员应采取回避。
3、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有依据,不得随便处罚,否则人力资源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乐捐类别及标准
1、惩罚类别:a类(一般性错误)、B类(较重错误)、c类(严重错误)
2
(管理组及公司人员为以上标准两倍)
六、乐捐管理办法
1、乐捐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乐捐全部款项用于本部门或本门店的员工活动/奖励;所有乐捐款项收支情况,需要公示。
2、乐捐款项需要现场缴纳,管理人员开具乐捐单;如违规员工拒绝缴纳,月底在工资中双倍扣除。
3、本乐捐制度同公司其它管理制度不冲突,需同时执行。
4、员工对乐捐事项有异议的,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寻求帮助。
七、处罚事项
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a类乐捐类型:
1、无故迟到早退一次。
2、不佩戴或不适当佩戴工牌。
3、当值时未穿整洁制服或女员工不化淡妆。
4、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情节较轻。
5、浪费公物,情节较微。
6、在工作时间闲谈,打瞌睡,咀嚼口香糖或零食等行为举止不当者。
7、着装、仪表、礼仪、言行不符合员工规范。
9、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
10、在工作时间接打私人电话,会见亲友,办理私人事务。
11、在店内或当值时行为不检,如高声谈笑、勾肩搭背、嬉戏、粗口、看电视或看书报;
12、与同事发生工作纠纷,在岗位上发泄对公司、上级或同事的不满情绪;
13、桌椅零乱卫生达不到标准。
14、所配菜品与顾客所点菜品不符。
15、厨房卫生达不到标准。
16、餐具菜品清洗不干净,尚未造成投诉。
17、在日常工作中,未使用礼貌用语和礼貌行为。
18、使用客户用品和设施
19、服务态度不好,引起客人投诉。
20、工作散漫、拖拉、粗心大意未能完成职责。
21、未经允许在非规定用餐地段用餐;未经允许,在工作时间吃饭。
23、其它类似的违纪行为。
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B类乐捐类型:
1、伪造打卡记录或故意混淆打卡类型(如迟到记为忘打卡)。
2、随意改动考勤表。
3、当值睡觉。
4、在工作时间里,擅离工作岗位。
5、未经批准使用各式设备。
6、吵闹、言语粗秽或扰乱正常秩序。
7、当值时在公共场所抽烟。
8、不服从上级的合理指示和工作安排。
9、对同事、上司诽谤和污蔑。
10、更改、撕毁告示或公司贴物。
11、对客人或上司态度恶劣。
12、偷吃公司食物或客人食物。
13、无论何种理由,与顾客争辩。
14、拾遗不报,占为己有。
15、因自身违反操作程序,致使公司物品受到损失。
16、怠慢工作,造成公司声誉受损。
17、参与赌博和拉帮结派。
18、知情不报,欺骗上司或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
19、工作态度不认真,发生轻微责任事故。
20、未经批准,擅自换班调班。
2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严重不当且未申报正当理由。
22、擅自安排外人进入厨房后台区域。
23、擅自安排外人在宿舍留宿。
24、在宿舍聚众赌博。
25、在非吸烟区内吸烟。
26、因个人原因被顾客投拆。
27、接待顾客使用禁忌亮相、手势、语言。
28、因保管不善,致使原料受损。
29、私自品尝公司菜品。
30、因卫生标准原因,引起顾客退单的投诉。
31、私分商品的纪念品、赠品。
32、不服从宿舍管理组管理,个人卫生及相关区域卫生标准差。
33、其它类似的违纪行为。
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c类乐捐类型:
1、散布谣言,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2、有旷工行为。
3、侮辱、谩骂、威胁上司。
4、拒绝主管人员合理工作安排,并有严重侮辱或恐吓之行为。
5、聚众闹事,在公司范围内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
6、在店内员工之间发生吵架、打架行为。
7、任何理由的与客人争吵。
8、向公司竞争对手或其他任何机构泄漏公司信息。
9、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故意浪费公司财产。
10、聚众怠工、罢工。
11、向顾客索取小费或其他报酬、物品。
12、盗窃公司、顾客及其他个人财产。
13、服务态度恶劣,打骂顾客。
14、贪污挪用公司公款及物品。
15、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致使公司蒙受较重损失。
13、擅自变更工作程序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16、恶意破坏公共财物或客人物品。
17、营私舞弊、假公济私、贪污受贿。
18、在餐厅内有私人营销行为。
19、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20、作不道德或猥亵交易。
21、不服从指挥,顶撞上司情节严重。
22、当值时造成公司形象、声誉严重受损。
23、工作无责任心,严重失职,引起客人严重投诉,给餐厅带来损失。
24、传播公司、公司伙伴负面讯息。
25、其它类似的违纪行为。
篇二:公司对员工处罚的依据
企业是否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相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目前的情形下,如果企业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哪么企业如何处理员工日常工作中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且不构成解除合同的行为?企业如何以合法的行为达到罚款的同样目的?
对于用人单位能否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在业界是个颇有争议的话题,基本有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罚款属于公权力,公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只有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罚款,即体现“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授予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处罚的权利,但此条例已于20XX年1月15日废止。也就是说,20XX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处分;即用人单位处罚劳动者于法无据,处罚不具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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