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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新个税法下年终奖税务筹划解析
作者:苏怡茵
来源:《中国市场》2019年第36期
[摘要]修订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个人拿到的年终奖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依法单独计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对于这一过渡期政策有哪些变化?是否还会存在年终奖纳税黑洞?纳税人应该选择何种年终奖计税方式?年终奖的最优发放点是多少?文章对以上问题通过翔实测算进行了系统研究和论述。[关键词]新个税法;年终奖;税务筹划
[DOI]10.13939/j.cnki.zgsc.2019.36.155;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在按综合所得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是否还享有年终奖税收优惠政策,该如何进行个税税务筹划才能使得纳税人的综合税负最低,这些都成为每一個纳税人最为关注的问题。1新个税政策下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的变化
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2019年1月1日后,纳税人有了选择权,既可以选择年终奖计税方式计算个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税。
居民个人选择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全年只有一次机会,需要注意的是,是否选择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和单位发放的奖金名目并无关系,可以是单位的年度奖励、绩效奖励等,问题的关键在于居民个人的选择,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也可以选择并只能一次选择,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制度。[1]同时,计税方法也进行了简化,可概括为三步:一平均、二找率、三计算。1.1一平均:年终奖除以12个月,折算成每月工资薪金
在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选择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直接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去找税率。1.2二找率:根据新月度税率表,找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税率的查找,需要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中进行。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查找确定应当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1.3三计算:个税=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
将全部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金额单独作为一次收入,按照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新个税法下年终奖纳税黑洞2.1举例说明
2018年年终奖发放时间一般会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基于此,下文的例子和年终奖仅考虑于2019年1月1日后发放2018年年终奖情形。
例1:某纳税人2019年2月1日发放2018年年终奖144000元,年终奖单独计税,则应纳税额为:144000×10%-210=14190元。
假如这一纳税人年终奖调整为144001元,年终奖单独计税,则:年终奖应纳税额=144001×20%-1410=27390.2元。
年终奖多发1元,将导致多缴税13200.2元,实际到手收入减少13199.2元。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年终奖黑洞或年终奖1元陷阱。2.2纳税黑洞形成的原因
之所以会有1元陷阱,是因为上例在计算年终奖时,速算扣除数用的210,是一个月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却用了一年的年终一次性奖金144001,应纳税所得是一个月的12倍,而速算扣除数却没有相应的扩大12倍,这就导致多发1元钱多缴纳13200.2元个税的情况出现,也是个税年终奖纳税黑洞产生的原因。[2]3新个税法下年终奖税务筹划3.1选择合并还是单独
情形1:当应纳税综合所得额为负数时,全年一次性奖金与综合所得合并计算,一定是最优。
例2:某纳税人2019年每月工资8000元,个人承担三险一金1400元,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无其他综合所得和扣除项目。2月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40000元。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分别计算纳税:全年应纳税综合所得=8000×12-1400×12-2000×12-60000=-4800元,纳税0元;年终奖应纳税额=40000×10%-210=3790元,合计纳税为3790元。
假如合并计算纳税:全年应纳税综合所得=8000×12-1400×12-2000×12-60000+40000=35200元。应纳税额为35200×3%=1056元。
从例2不难看出,当应纳税综合所得额为负数时,合并计算纳税最优,少缴税27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