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经营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签 约 地
商 铺 号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商铺编号:
产权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下列商铺租赁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商铺位置、面积及用途
1.1 甲方同意将其位于 楼,商铺号为 ,共 套商铺租赁予乙方,该商铺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商铺。
1.2 该商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如实际租赁是建筑面积与上述建筑面积不符,以承租时政府测绘的建筑面积为准。
1.3 租赁用途:由乙方负责该商铺对外租赁、经营、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甲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将该商铺交给乙方统一租赁经营管理,租赁期限为 年 月;甲方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乙方装修期,在此期间甲方免收乙方租金。)
2.2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前 个月告知对方是否续租,续租合同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2.3 合同期满后甲方商铺如果出售转让,该商铺优先出售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购买人。
2.4 在续租期限间内,为了保持商铺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应由出租方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这里指的是以出租方拥有产权建筑面积之和与承租方统一经营管理面积比率超过50%的数量)来决定是否由乙方继续行使统一租赁经营管理权。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3.1租金选择 方式计算:
3.1.1 商铺租金以单位面积月租金为计算标准:
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以政府部门测绘的建筑面积为准,租金按最终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
3.1.2 商铺年租金总额计算标准:
3.2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 支付一次,乙方应在每年 支付。
3.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租金汇往甲方下列帐号后,即视为乙方已完成付款义务。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甲方如变更上述收款帐号,则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 15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顺延支付租金,直到收到甲方新的收款帐号止,因帐号变更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转租
4.1 乙方在租赁经营管理期内,甲方允许乙方将商铺全部或部分转租予第三方且无须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经营盈亏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2 转租时,第三方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甲方应无条件给予配合并予以提供。
第五条 房屋产权承诺
5.1 甲方承诺该商铺无任何产权纠纷,如有商铺产权纠纷等一切影响乙方租赁经营的事项,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此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起律师费、鉴定费等一切损失)。
第六条 租赁期间经营费用
6.1 该商铺租赁期限内,水、电、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向相关部门及单位缴纳。
第七条 装修和房屋结构
7.1 甲方同意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转租的第三方)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装修和房屋的结构布局调整,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期届满,甲方同意乙方在不影响统一经营管理且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由乙方视情况自行处理,并给予三十日免租处理期。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8.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8.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期间,如果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一律由乙方负责解决,但甲方应给予必要配合。
8.4 租赁期内,如果甲方产权转让,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优先出售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购买人,在乙方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后,甲方可以将产权转让予第三方,且甲方应保证由第三方与乙方签订或认可租赁期限内剩余时间租赁合同(即本合同相关权利条件不得改变),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受本合同甲方权利,承担甲方义务。
8.5 在第三方产权办理完毕后,甲方相关利于将不在享有,但甲方对第三方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乙方在租赁期内所从事的合法租赁经营管理活动,不受甲方干涉。
9.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9.3乙方在租赁期内对于租用商铺拥有完整的经营管理权,没有所有权,有权进行选择整体或部分转租以及自行经营。
9.4乙方有权根据经营活动需要,自行调整经营场地使用范围,改变租赁场地相应布局,改变经营项目,选择进场商户。
9.5 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转租的第三人使用租赁物业的公共部位、立面任何部位、屋顶设置相关标识和标志,不得据此向乙方或乙方转租的第三方收取任何费用和利益。
9.6乙方按约向甲方足额支付租金。
9.7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第十条 纳税
10.1 本合同所列商铺租金为含税租金,甲、乙双方对该租赁业务中所涉及的各种税费已知悉,并自行支付各自所应承担的各种税费,否则各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在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和未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应向守约者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1.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所欠租金外,并按日租金万分之三,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如甲方单方终止合同,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当年标准的12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之费用,赔偿乙方全部损失(此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起律师费、鉴定费等一切损失),同时合同应继续履行。
11.3 如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当年的12个月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2.1 在合同期内,如遇自然灾害、战争、动乱、政府主管部门合法的行政行为以及其他非乙方所能控制和避免的社会性事件、紧急事件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应市政建设需要拆除等政府原因,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12.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合同之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14.3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是所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所涉及的租金及支付方式等信息),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否则甲方承担由此所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此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起律师费、鉴定费等一切损失)。
14.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一份,乙方持有二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