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文档网

聪明文档网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配备使用过渡政策的通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配备使用过渡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3-03-16 03:13:50    下载该word文档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配备使用过渡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2.11【字号】【施行日期】2013.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配备使用过渡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有关单位:


为推进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顺利实施,缓解执业药师数量不足问题,在201512月底以前,可实施执业药师配备使用过渡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进行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的批发企业,可以减少1名执业药师配备,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可由主管药师以上职称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担任。
二、允许没有能力配备执业药师的零售药店选用从业药师、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执业药师的补充,开展处方的审核和消费者用药指导。以上补充人员需经过食药监部门或委托医药学会、商会、协会等培训并通过考试。
三、引导有规模、有实力的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允许其总部设立执业药师中心,通过互联网等形式保证各门店销售处方药的处方审核和指导合理用药等工作,连锁门店需配备一名质量管理员,该管理员需具备药学专业(含相关专业)学历或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四、该过渡政策截止20151231日废止。在此期间,药品经营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新版GSP要求配齐执业药师,2016年以后,对未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的经营企业不得再进行药品经营活动。
五、各级食药监部门要督导药品经营企业加快执业药师的配备,严格准入审核,对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执业药师;鼓励已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通过激励方式,支持企业内部员工参与执业药师考试,吸引更多执业药师参与药品经营活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

常用手机号:
用于找回密码
图片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短信验证码:
新密码:
 
绑定后可用手机号登录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