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的通知
校属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联合下发的 “关于在自治区高等院校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新语发[2006]2号)第三条“测试达标要求:母语为汉语的在校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民考汉的在校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民考民的在校生自愿参加”的要求,我校现已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纳入学校的常规考务工作。为切实做好我校此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在校民、汉学生、教职工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二、报名时间
2008.2.22——2008.3.12
三、报名方式
凡参加本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学生,请以班级为单位在各自所属学院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每人交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后注明学院、专业班级,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并按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数据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
四、培训及测试费
普招研究生、本(专)科在校生:55元/人,其他人员:80元/人(含培训费、试卷费、测试费和证书工本费)
五、培训及测试时间与地点
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培训时通知,请各学院接到此通知后,立即做好组织报名的准备工作,切实做好普通话测试组织报名的各项工作。
新疆大学教务处
新疆大学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
2008.2.22
附件一:
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
附件二:
关于在自治区高等院校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