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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Bad Gateway
时间:2023-10-08 08:27:56 下载该word文档
关于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来鄞创业,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本规定所指的海外留学人才包括:
1.毕业于国外大学,并取得经我国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学士以上学位,且在国外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中国留学生;
2.我区急需引进的其他海外留学人才。二、创业优惠政策
海外留学人才在我区创办企业,可凭中国护照或有关身份证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一)海外留学人才在我区登记注册开办的企业,可享受我区有关推进工业、科技、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政策。
属于科技型企业的,经科技局认定和评估,还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对于初创型科技企业,可优先入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孵化企业政策,对具有一定发展前景且实际投入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启动经费扶持。为鼓励引进团队项目,每个项目团队人数在3人(含)以上的海外留学人才创业团队,每增加1人,扶持资金增加5万元,最高扶持额为30万元。
2.从企业设立之日起两年内,根据企业实际投入额,在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一次性补贴(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企业实际投入额累计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100万元),给予投入额10%的补贴,最高可补贴60万元(需扣除已享受启动经费扶持的部分)。企业实际投入额以指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计算依据。
3.可优先推荐各级科技计划立项,争取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并优先推荐给区内外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促进技术与资本对接。
(二)未加入外国籍的海外留学人才在我区取得的科研成果,可以申报政府科技进步奖和其它单项科研成果奖。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推荐参加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荣誉的评选;可推荐参加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和市“4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评选。
(三)获得硕士学位且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确认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工作及生活待遇
(一)引进到我区后无个人人事档案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由区人才开发服务中
心重新建档。凡在我区办理人事代理的,其工作生活补贴待遇,可参照《鄞州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发放暂行办法》鄞人〔2007〕19号和甬鄞党〔2008〕1号文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二)海外留学人才在我区创业、工作的,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证明,可根据条件向人事部门申领《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简称《人才工作证》下同)。已加入外国籍的海外留学人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申领《外国专家证》。在国内常住或定居的海外留学人才(包括其配偶、子女),凭《人才工作证》或《外国专家证》可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有效期1-5年的相关居留证件及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