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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Bad Gateway

时间:2023-10-08 08:27:56    下载该word文档
关于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来鄞创业,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本规定所指的海外留学人才包括:
1毕业于国外大学,并取得经我国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学士以上学位,且在国外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中国留学生;
2.我区急需引进的其他海外留学人才。二、创业优惠政策
海外留学人才在我区创办企业,可凭中国护照或有关身份证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一)海外留学人才在我区登记注册开办的企业,可享受我区有关推进工业、科技、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政策。
属于科技型企业的,经科技局认定和评估,还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对于初创型科技企业,可优先入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孵化企业政策,对具有一定发展前景且实际投入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启动经费扶持。为鼓励引进团队项目,每个项目团队人数在3(含)以上的海外留学人才创业团队,每增加1人,扶持资金增加5万元,最高扶持额为30万元。
2从企业设立之日起两年内,根据企业实际投入额,在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一次性补贴(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企业实际投入额累计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100万元),给予投入额10%的补贴,最高可补贴60万元(需扣除已享受启动经费扶持的部分)。企业实际投入额以指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计算依据。
3可优先推荐各级科技计划立项,争取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并优先推荐给区内外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促进技术与资本对接。
(二)未加入外国籍的海外留学人才在我区取得的科研成果,可以申报政府科技进步奖和其它单项科研成果奖。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推荐参加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荣誉的评选;可推荐参加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51人才工程和市“4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评选。
(三)获得硕士学位且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确认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工作及生活待遇

(一)引进到我区后无个人人事档案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由区人才开发服务中
心重新建档。凡在我区办理人事代理的,其工作生活补贴待遇,可参照《鄞州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发放暂行办法》鄞人〔200719号和甬鄞党〔20081号文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二)海外留学人才在我区创业、工作的,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证明,可根据条件向人事部门申领《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简称《人才工作证》下同)。已加入外国籍的海外留学人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申领《外国专家证》。在国内常住或定居的海外留学人才(包括其配偶、子女)《人才工作证》《外国专家证》可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有效期15年的相关居留证件及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签证。(三)出国前户籍不在我区,且未加入外国籍的归国留学人员,有意或已来鄞工作、创业的,凭本人有效护照、原国内户口注销地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户口办证中心或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子女、父母按有关随迁政策予以落户。
(四)海外留学人才随迁配偶需在我区就业的,由引进单位妥善安置,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政府人事部门协助推荐就业。随海外留学人才生活的子女入托、入读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凭人事局开具的证明,由教育部门根据居住就近原则,在我区学校内优先安排,并享受本区户籍居民同等待遇。自行在全市有学额的公立学校择校就学,择校费由区财政补助50%。留学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参加中考的,可参照归侨子女入学的规定予以照顾。
(五)留学人员出国前的工龄与来鄞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其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作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取得外国国籍或享有国外长久居留权的海外留学人才(包括其随行助手、配偶),在我区创业居住期间,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就业证》之后,可参加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六)在我区工作、创业的,根据条件可向海关申报,对自用安家物品在规定数量范围内准予免税进口。已取得外国国籍或享有国外长久居留权的海外留学人才其在国内的合法收入,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换外汇汇出。
(七)在鄞州区及宁波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暂无居所的,可优先租住区人才公寓。引进人员符合我区拔尖和领军人才引进范围的,其易地安家补助费,按区相关政策予以补助。
(八)根据海外留学人才在其专业方面的造诣,经征询本人意愿,可选择部分人员充实到专家库,参与政府的一些评审工作和外事接待工作。四、管理和服务机构
(一)建立区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侨办(侨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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