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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大建设项目流程优化实施意见

时间:2020-03-28    下载该word文档
合肥市大建设项目流程优化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强化运行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推进大建设项目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集中审查、取消前置、缺件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思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效能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规范节点管理、强化运行监督,全面提高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率。
二、工作流程
(一)编制项目年度暨三年滚动计划。
1.市大建办牵头市发改、建委、财政、规划、交通、水务、林园、国土、重点局、建投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等,每年12底前对申报列入大建设计划的年度暨三年滚动计划项目进行审查,提请市大建设指挥部会议审定后执行。(责任单位:市大建办)
2.市规划局、市国土局保障大建设项目用地,市财政局、市建投集团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建投集团) (二)规划设计条件下达。
项目计划确定后,市规划局于30个工作日内下达规划设计条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三)设计招标。 规划设计条件下达后,项目建设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报市公管局申请设计招标。市公管局对采用摇号形式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对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的,30个工作日(含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责任单位:市公管局) (四)立项批复。 设计单位确定后,项目建设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并报市发改委申请立项;市发改委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批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环评、洪评审批。 1.环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在40日内组织完成环评文本编制和环评公示并报市环保局申请审查。市环保局受理后,评估、修改和公示时限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分别不超过13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洪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在10日内组织完成洪评文本编制并报市水务局申请审查。市水务局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下达批复。(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六)方案设计审批和项目用地初步范围图下达。 1.方案设计编制和审批。(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1)项目建设单位在4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方案设计文本编制并报市规划局。
2)市规划局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及时组织召开并联审批会,市建委、国土、环保、水务、林园、交警、建投、公交、市政及管线产权和管理单位等参加,实行缺席、超时、不作为默认制度。
3)各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市规划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含道路、排水、供电管杆线敷设方式及规模、管线综合等,不含市规委会审批时间)。
2.项目用地初步范围图下达。方案设计审查会后,市规划局于3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用地初步范围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七)土地预审。

项目用地初步范围图下达后,项目建设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勘界工作,并报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意见。对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市国土局5个工作日内下达土地预审意见。对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市国土局应予以认定。(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八)初步设计编制和审批。
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出具后,项目建设单位在30日内组织完成初步设计文本编制并报市发改委审批。市发改委受理后,合并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环节,评估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九)选址意见书。
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后,市规划局于10个工作日内下达《选址意见书》(辖区政府于3工作日内确认征迁范围等),并在初步设计批复前提供。(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十)施工图设计和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在30日内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报审。施工图审查机构、市林园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受理后,分别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批复。(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林园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十一)用地规划许可办理。
市规划局受理后,2个工作日完成《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
市规划局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十三)监理和施工招标。
初步设计批复以及施工图审查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分别报市公管局申请项目监理和施工招标。市公管局受理后,分别在30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责任单位:市公管局)
(十四)施工许可办理。
市重点局根据中标结果20个工作日内办理约谈考察、签订合同文本、提交保证金、缴纳规费等,完成组卷资料后报市城乡建委。市城乡建委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重点局) 三、有关事项
(一)本意见所称的工作日,为该环节的办理最长时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认识、落实责任、加强协作,最大可能压缩时间,最大限度提高效能。
(二)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观念和协作意识,认真落实本部门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合力提高审批效能。各项目单位、建设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自觉服从管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市大建办要牵头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动态调整优化,不断提升大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四)各县(市)可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大建设项目流程优化的具体规定。 附件: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图

附件
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图

合肥市公益性项目流程优化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强化运行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推进公益性项目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集中审查、取消前置、缺件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思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效能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规范节点管理、强化运行监督,全面提高公益性项目行政审批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率。
二、工作流程
(一)编制年度暨三年滚动计划。
1.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规划、国土、重点局等相关部门,每年7月份开始组织申报、编制公益性项目年度暨三年滚动计划,12月底前报市政府、市人大同意后下达执行。
2.列入年度计划的新开工项目须为已列入上年度新开工备选计划,且已完成初步设计审批、拆迁、用地等手续办理,基本具备施工招标和开工条件项目。列入新开工备选项目,设立前期工作经费,力争一个年度内完成项目建议书、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二)立项办理。
项目单位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后,及时报市发改委申报立项。市发改委依据批准的公益性项目计划等直接办理立项手续,其中,一般项目3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批复,需核定规模等复杂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批复。立项完成后,由市重点局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分局(以下统称市重点局)与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共同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后续前期工作办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重点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 (三)申请选址意见书。
市重点局与项目单位主管部门依据立项批复,报市规划局申报《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局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项目同步下达规划设计条件,复杂项目10个工作日内下达规划设计条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重点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 (四)设计招标。
市重点局与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向市公管局申请设计总承包招标。市公管局对采用摇号形式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的,30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期5个工作日)完成招标。期间并初步设计审批前,市重点局与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可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重点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
(五)规划方案设计文本审查。
市重点局与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委托中标设计单位,30日内(重大和复杂项目60日内)完成规划方案设计文本,报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查并报市规委会(市规委会审查时间不计)。(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重点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 (六)规划方案并联、环评审批。
市重点局与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市规委会审查意见15日内修改完成规划方案报市规划局。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并联会,市规划、消防、人防、环保、建委(排水、绿建)、林园、食药监、供电、供水等参加,实行缺席、超时、不作为默认制度。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提出修改方案意见,2个工作日内由市规划局向项目单位反馈审查意见,市重点局5日内完成修改,市规划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期间,市重点局会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同步编制环评文件,直接向市环保局申请环评审批,由其统一受理和回复,评估、修改和公示时限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分别不超过13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重点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涉及规划方案审批的市直部门) (七)初步设计审批。
市重点局与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规划方案审查意见,30日内(重大和复杂项目60日内)组织编制完成初步设计文本并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受理后,合并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环节,仅审批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评估、修改时限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重点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 (八)施工图专项审查。
市重点局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30日内(重大和复杂项目6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分别报审图机构和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人防等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市消防、人防等部门先行审查,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市重点局10日内完成修改;市消防、人防等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盖章确认或出具合格证。(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重点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涉及施工图专项审查的市直部门) (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 市规划局依据土地、消防、环保、人防等部门意见,7个工作日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重点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 (十)施工招标。
市重点局在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委托市公管局开展施工招标,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含公示5个工作日)完成招标。市公管局依项目特点采取适宜的评标办法,减少项目流标。(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重点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 (十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
市重点局根据中标结果20个工作日内办理约谈考察、签订合同文本、提交保证金、缴纳规费等,完成组卷资料后报至市城乡建委。市城乡建委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签订施工合同后,市重点局同步办理质监委托,市城乡建委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重点局、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涉及规费缴纳的市直部门) 三、有关事项
(一)本意见所称的工作日,为该环节的办理最长时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认识、落实责任、加强协作,最大可能压缩时间,最大限度提高效能。
(二)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观念和协作意识,认真落实本部门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合力提高审批效能。各项目单位、建设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自觉服从管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市重点局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分局作为市级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头负责项目立项后的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以及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布后的现场管理协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支持方案管理、按项目进度拨付经费、编制工程决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公益性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推进。 (四)公益性项目中的维修改造类项目,可以年度建设计划代立项批复,合并审批可研、初步设计,经过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后,直接开工建设。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市发改委要牵头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动态调整优化,不断提升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六)各县(市)可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公益性项目流程优化的具体规定。 附件:1.合肥市公益性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图(新建) 2.合肥市公益性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图(维改类)


附件1
合肥市公益性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图(新建)
附件2
合肥市公益性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图(维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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