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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大建设项目流程优化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强化运行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推进大建设项目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集中审查、取消前置、缺件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思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效能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规范节点管理、强化运行监督,全面提高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率。
二、工作流程
(一)编制项目年度暨三年滚动计划。
1.市大建办牵头市发改、建委、财政、规划、交通、水务、林园、国土、重点局、建投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等,每年12底前对申报列入大建设计划的年度暨三年滚动计划项目进行审查,提请市大建设指挥部会议审定后执行。(责任单位:市大建办)
2.市规划局、市国土局保障大建设项目用地,市财政局、市建投集团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建投集团) (二)规划设计条件下达。
项目计划确定后,市规划局于30个工作日内下达规划设计条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三)设计招标。 规划设计条件下达后,项目建设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报市公管局申请设计招标。市公管局对采用摇号形式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对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的,30个工作日(含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责任单位:市公管局) (四)立项批复。 设计单位确定后,项目建设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并报市发改委申请立项;市发改委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批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环评、洪评审批。 1.环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在40日内组织完成环评文本编制和环评公示并报市环保局申请审查。市环保局受理后,评估、修改和公示时限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分别不超过1、3、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洪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在10日内组织完成洪评文本编制并报市水务局申请审查。市水务局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下达批复。(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六)方案设计审批和项目用地初步范围图下达。 1.方案设计编制和审批。(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1)项目建设单位在4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方案设计文本编制并报市规划局。
(2)市规划局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及时组织召开并联审批会,市建委、国土、环保、水务、林园、交警、建投、公交、市政及管线产权和管理单位等参加,实行缺席、超时、不作为默认制度。
(3)各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市规划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含道路、排水、供电管杆线敷设方式及规模、管线综合等,不含市规委会审批时间)。
2.项目用地初步范围图下达。方案设计审查会后,市规划局于3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用地初步范围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七)土地预审。
项目用地初步范围图下达后,项目建设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勘界工作,并报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意见。对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市国土局5个工作日内下达土地预审意见。对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市国土局应予以认定。(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八)初步设计编制和审批。
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出具后,项目建设单位在30日内组织完成初步设计文本编制并报市发改委审批。市发改委受理后,合并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环节,评估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九)选址意见书。
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后,市规划局于10个工作日内下达《选址意见书》(辖区政府于3个工作日内确认征迁范围等),并在初步设计批复前提供。(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十)施工图设计和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在30日内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报审。施工图审查机构、市林园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受理后,分别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批复。(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林园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十一)用地规划许可办理。
市规划局受理后,2个工作日完成《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
市规划局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十三)监理和施工招标。
初步设计批复以及施工图审查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分别报市公管局申请项目监理和施工招标。市公管局受理后,分别在30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责任单位:市公管局)
(十四)施工许可办理。
市重点局根据中标结果20个工作日内办理约谈考察、签订合同文本、提交保证金、缴纳规费等,完成组卷资料后报市城乡建委。市城乡建委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重点局) 三、有关事项
(一)本意见所称的“工作日”和“日”,为该环节的办理最长时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认识、落实责任、加强协作,最大可能压缩时间,最大限度提高效能。
(二)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观念和协作意识,认真落实本部门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合力提高审批效能。各项目单位、建设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自觉服从管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市大建办要牵头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动态调整优化,不断提升大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四)各县(市)可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大建设项目流程优化的具体规定。 附件: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图
附件
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图
合肥市公益性项目流程优化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强化运行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推进公益性项目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集中审查、取消前置、缺件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思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效能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规范节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