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文档网

聪明文档网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河北金融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实施方案(修订)20141118(1)

河北金融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实施方案(修订)20141118(1)

时间:2016-12-11 13:47:10    下载该word文档

河北金融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实施方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课堂是学生掌握知识、提高素质和锻炼能力的重要环节,为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有效衔接课内外育人环节,积极探索高校素质教育的新形式和新途径,学院决定,从2008级本科生起实施第二课堂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学分制管理模式。

第二条 第二课堂学分制管理模式是指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考核学生参与学院组织开展的各项课外活动,从中拓展、提高综合素质的整体状况,并要求有关部门按照学分设计、安排第二课堂活动的一种管理制度。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完成第一课堂规定学分的同时,必须取得第二课堂素质拓展8学分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第三条 第二课堂学分制下学生可以按照有关要求自主选择各项活动。

第二章 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内容和相应分值设置

第四条 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内容和相应分值设置

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内容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与其他等六方面,按其如下相应分值计算学分。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学分设置

通过组织和鼓励学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及相关报告、讲座、知识竞赛、主题教育活动;参加系级以上团校、党校培训、学习,增强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1全勤出席本学年级及团支部活动(如班会、团课、团日活动),无迟到、早退,经班级团支书确认并提供书面证明,每学年0.4学分。

2、积极参加学院、系组织大型集体活动者,计0.1学分/次;无故不参加校(系)统一组织的党团活动者,扣0.2学分/次。

3、参加党、团组织的培训班(党课、团校),并获得结业证书者,计0.3学分/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系级纪律处分的,扣0.3学分/次;受到校级纪律处分的,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分别扣0.50.60.70.8学分。

5、有突出思想道德方面的先进事迹,在“五四评优”等评优评奖活动中,获得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0.3学分获得系级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中的每个人计0.2学分。获得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0.4学分;获得校级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中的每个人计0.3学分。获得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0.5学分;获得市级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中的每个人计0.4学分。获得省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0.6学分;获得省级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中的每个人计0.5学分。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0.8学分;获得国家级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中的每个人计0.7学分。本项目每学年只计一次最高得分。

6、每学年计分最高不得超过1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学分设置

通过组织开展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学生增强实践能力和服务意识,将个人成长和奉献社会、服务社会紧密结合。

1、积极参加学校、系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提交实践证明,并上交实践报告(论文、总结等)计0.2学分;在年度社会实践评优活动中:获得校级先进个人者,计0.4学分;获得校级先进团队者,团队中的每成员计0.3学分。获得市级先进个人者,计0.5学分;获得市级先进团队者,团队中的每成员计0.4学分。获得省级先进个人者,计0.6学分;获得省级先进团队,团队中的每成员计0.5学分。获得国家级先进个人者,计0.8学分;获得国家级先进团队者,团队中的每成员计0.7学分。同一个人或团队获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只计一次;同时获个人和团队荣誉,不重复计算学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暑假、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所撰写的实践报告(论文)参加评优评奖的,获得校级荣誉的(如:河北金融学院寒假社会实践征文评比),计0.3学分;获得市级荣誉的,计0.4学分;获得省级荣誉的(调研河北、“体验省情、服务群众”优秀论文),计0.6学分;获得国家荣誉的(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暑期有奖征文),计0.8学分;本项目每学年只计一次最高得分。

3、积极参加学校、系组织的实习、实训活动,经实习单位和所在院系提供相关证明,工作时间达到56小时者,每学年0.3分。

4、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有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志愿服务时间达到30小时以上,且提交志愿服务工作总结者,计0.2学分;获得系级先进个人者,计0.3学分/次,获得系级先进团队者,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成员每人提交志愿服务总结计0.2学分/次;获得校级先进个人者,计0.4学分/次,获得校级先进团队者,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成员每人提交志愿服务总结计0.3学分/次;获得市级先进个人者,计0.5学分/次,获得市级先进团队者,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成员每人提交志愿服务总结计0.4学分/次;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者,计0.6学分/次,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团队,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成员每人提交志愿服务总结计0.5学分/次;获得国家级先进个人者,计0.8学分/次,获得国家级先进团队者,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成员每人提交志愿服务总结计0.7学分/次。本项目每学年只计一次最高得分。

5、每学年计分最高不得超过1分。

(三)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方面学分设置

通过引导、组织学生开展科技学术、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学生的学术、创新意识,增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1、积极参加学校、系级组织的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等竞赛活动者,每次计0.1学分;参加校级、系级组织的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等竞赛活动,个人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40.30.2学分;获集体一、二、三等奖者的团队每人分别计0.30.20.1学分。

2、参加市级组织的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等竞赛活动,个人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40.3学分;获集体一、二、三等奖者的团队每人分别计0.40.30.2学分。

3、参加省级组织的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等竞赛活动,个人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60.50.4学分;获集体一、二、三等奖者的团队每人分别计0.50.40.3学分。

4、参加国家级组织的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等竞赛活动,个人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80.70.6学分;获集体一、二、三等奖者的团队每人分别计0.70.60.5学分。

5、同一人或同一团队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只计一次。

6、参加校、系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术讲座、科技创新活动,每次计0.1学分。

7、学生发表各类专业学术论文,计分如下:

国内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奖励1学分;第二作者奖励0.8学分

国内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期刊:第一作者奖励0.6学分;第二作者奖励0.4学分。

国家级报刊发表文章,记0.8学分;省市级报刊发表文章,记06学分。

期刊级别标准按我校科研管理部门标准确定。

8、学生进行科学研究,计分如下:

1)学生参与申报、承担向课题并完成结项,排名前3(含主持人):国家级1学分;省部级0.8学分;市厅级校级0.6学分。

2)学生参与申报、承担向课题并完成结项,排名前3(含主持人):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1学分;课题经费5-10万元(含10万)0.8学分;课题经费1-5万元(含5万)0.6学分。

9、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计分如下:

1学生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国家专利被批准提供证明并核实认定后,计1学分。

2学生作为主要参与者,创办正常运转的经营实体,提供证明并核实认定后,计1学分。

10、每学年计分最高不得超过1分。

(四)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学分设置

通过组织开展文艺、体育等活动,提高学生审美品位,促进学生身心发展。

1、积极参加学校、系级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活动者,每次计0.1学分;参加校级、系级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活动,个人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40.30.2学分;获集体一、二、三等奖者的团队每人分别计0.30.20.1学分。

2、参加市级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活动,个人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0.40.3学分;获集体一、二、三等奖者的团队每人分别计0.40.30.2学分。

3、参加省级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活动,个人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60.50.4学分;获集体一、二、三等奖者的团队每人分别计0.50.40.3学分。

4、参加国家级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活动,个人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80.70.6学分;获集体一、二、三等奖者的团队每人分别计0.70.60.5学分。

5、同一人或同一团队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只计一次。

6参加运动会的个人项目比赛,第一、二名视为一等奖、第三、四、五名视为二等奖、第六、七、八名视为三等奖。

7学校举办的校级重大仪式、庆典、晚会(迎新生、送毕业生文艺晚会,体育文化节开幕闭幕式)等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每次计0.2学分。

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每年学校组织的体质测试中,在室外测试(50米、立定跳远、八百一千米中长跑、引体向上、仰卧起坐等)每通过一项加0.1分,申请免考的同学不加分。

9、每学年计分最高不得超过1分。

(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方面学分设置

通过引导、鼓励学生参加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发展学生兴趣爱好,锻炼、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1、经学期注册并合格的学生社团,其主要负责人(社长)每人每学0.5学分,社团其他干部(非会员)每人每学年0.3学分;年度评优,获得优秀社团的其主要负责人(社长)按国家、省、市、校评优等级分别计10.80.70.6学分;以上学分每学不重复计算。

2、长期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经所在社团证明并核实后,每人每学年计0.2学分

3、在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30.20.1学分。

4、校、系团学组织学生干部主要成员在任期内工作合格经主管部门出示证明后,主席团成员每人每学0.6学分,部长级成员每人每学0.4学分;校、系团学组织中担任普通干事,积极参与学生工作,经学生组织主管部门证明并核实后,每人每学0.2学分;以上项目每学期不重复计算,只记一次最高分

5、经学校批准参加校外正规学术团体、组织并任职者,计0.6学分。

6、每学年计分最高不得超过1分。

(六)技能培训及其他方面学分设置

在校期间,在正常完成学业的基础上,获得与综合素质拓展、相关专业学习有关的各类等级或资格证书者,每项计0.5学分。

每学年计分最高不得超过1分。

第三章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和认定

第五条 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

1、第二课堂学分实行校系两级,以系为基础的管理机制。

2、学校成立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中心,中心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学校领导共同担任,成员由团委、学生处、教务处负责人组成。

校级第二课堂学分管理中心负责全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与规划,审定各系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指导各系第二课堂学分管理中心开展工作。

校级第二课堂学分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校团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

3、各系成立第二课堂学分管理中心,中心主任由系党总支书记和主任共同担任,成员由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系团总支书记负责日常工作。

系级第二课堂学分管理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学校文件精神,可制定本系的实施细则,负责本系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申报和审定工作。

第六条 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程序

1、第二课堂学分申报、认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

2、新生入学后,校系两级均要开展第二课堂学分的宣传工作和新生第二课堂学分数据库的建立工作。

3申报时,学生登陆校园网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系统,填写本人本学期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情况,并将相关证明交由团支部初步审核,由班级团支书负责审定并向本支部公示无异议后,将班级各学生证明材料交与班主任复审,班主任对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后,登录第二课堂学分系统进行学分认定,并报所在系第二课堂学分管理中心进行下一步认定

4、系第二课堂学分管理中心进行最终学分认定后,通知学生及时查看,如有异议,学生可在三天内提出质疑,系第二课堂学分管理中心需进行复查,作出答复;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提出;学校第二课堂管理中心的审定结果为最终认定。

5、每年4月底前,学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中心将毕业生第二课堂学分获得情况汇总通知教务处,教务处统一核准学生是否毕业。

6、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及学分获取情况可打印后装入学生学籍档案。

7、本方案自2008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

常用手机号:
用于找回密码
图片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短信验证码:
新密码:
 
绑定后可用手机号登录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