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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知行合一
一“知行合一”的内容 (一)知行本体
正德三年(1508),王阳明谪至龙场,“居夷处困”“动心忍性”,最后“中夜忽大悟”,尔后“体验探求,在更寒暑”凭依记忆与六经四字相印证,终于确信宋儒格物之说是错误的,并由此确立了他一生的学问基调。
次年正德四年(1509),贵州提学副使席书聘请王阳明讲学于贵阳书院,《年谱》记载:“是年先生始论知行合一,席元山书提督学政,问朱陆异同之辨,先生不语朱陆之学,而告之以其所悟,书怀疑而去。明日复来,举知行本体,征之五经诸子,渐有省,往复数日,豁然大悟”(《全书》三十二,第446页) 王阳明在贵州初提知行合一时,曾受到普遍怀疑,王阳明自己说过:“昔在贵阳,举知行合一之教,纷纷异同,罔知所入”(《年谱》庚午条),关于知行合一的详细阐述首见于《传习录》上徐爱所录:
爱因未会先生知行合一之训,与宗贤惟贤往复辩论,未能决。以问于先生。先生曰:“试举看”。爱曰:“如今人尽有知得父当孝,兄当弟者,却不能孝,不能弟。便是知与行分明是两件”。先生曰:“此已被私欲隔断,不是知行的本体了。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圣人教人知行,正是要复那本体。不是看你只恁的便罢。故《大学》指个真知行与人看,说“如好好色”“如恶恶臭”。见好色属知,好好色属行。只见那好色时,已自好了。不是见了后,又立个心去好。……(《全书》一,第38页)
知与行是儒家道德实践理论的一对重要范畴。陈来先生在其著作《有无之境――王阳明的哲学精神》中认为,在宋代理学中,与知相对的行并不是用来泛指一切行为的,主要是指人对既有知
识的实践或实行。另一方面,知的意义相对较宽,因为知既是名词,又是动词,从而知不仅指主观形态所表现的知识,而且也可以指求知的行为。
在宋儒的知行讨论中,“真知”是一个重要观念,“真知”包含了“必行”在其中。当宋儒以“真知”指主体必定将所知付诸践履,以与常人之“知”相区别的时候,在概念上是清楚的。但当王阳明在真知的意义上使用知的概念时,这个真知的知与常人的如何区别,就需要一个分疏。
陈先生认为,“知行本体”就是王阳明用来代替真知的概念。并认为“本体”指本来意义,是说知与行就其本来意义而言,是相互联系,相互包含的,一切使知行分裂的现象都背离了知行的本来意义。按照知行的本来意义,知包含了必能行,这是知行本体,也是真知行。
丁为祥教授在其论文《王阳明“知行合一”三指》中说:“这里的“本体”并不是与“功夫”相对的概念。惟一合理的解释是:它们都指知与行本来的不可分割关系。说“知行功夫”,是指“知行合一”作为人生修养的功夫与渗透其中的人生本体相对而言;说“知行本体”,则是指知与行的本然关系而言,虽然具体指谓不同,但在知与行的不可分割上其涵义则是同一的。”①
两位的说法不尽相同,但意思是相差无几的,在王阳明那,知行在本来意义上就是合一的,不可分割的。 (二)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以谓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