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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相关补贴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12-24 20:42:03    下载该word文档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相关补贴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8.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相关补贴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关于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相关补贴的具体措施》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89关于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相关补贴的具体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大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岗位服务。根据《关于扩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及提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50号)《广东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粤人社发〔202123号)要求,为有效落实及保障“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相关补贴发放,特制定本措施。一、生活补贴按照全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相工作生活补贴每月不得低于360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100元)的统一要求。根据我市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参照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相关补贴标准提高至5200元;其中市、镇(街)两级财政共同配套生活补贴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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