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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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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9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单位”)等符合晋升中、高级职称条件和要求的在职、在岗教师。当年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2、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函〔201953)、《关于修订<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人社函〔2018101)文件精神执行,同时补充说明如下:

(1) 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申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材料。持统招学历参评的,教师资格证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就可参评。

(2) 从小学调入中学任教的教师,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晋升上一级职称时,须在中学任教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

(3) 工作量以课时计,工作量表必须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负责人填写、签字、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作为评审材料公示。

()申报人员要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证书,且被单位聘任上岗。聘任须按照管理权限在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登记。

()参评教师须提交本人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上半年教案。教研员须提交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上半年听课记录、专题讲座、报告等材料。

()申报一级、高级教师职称,须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修订<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人社函〔20181001)文件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达到合格及以上人员方可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专业学科暂定为:1.理工学科(含数学、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或职业技术等专业);2.文科(含语文、外语、思政等专业);3.综合学科(含体育、美术、音乐等专业)。

()教育报刊社主办的《教师报》是全省中小学教师的重要学术交流阵地,在基础教育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其《教师报》周日版(理论版)可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依据。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师〔201331)要求,教师年均修满72学时培训,其中公需课学习不少于8学时。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的;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推荐指标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职称评审推荐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市教育局直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教育局要认真审核空岗基数,并报送市职改办、市教育局备案。高级教师推荐名额不超过空岗数的1/3,一级教师推荐名额不超过空岗数的1/2。各县(市、区)应严格控制岗位职数,并对推荐结果负责,超名额推荐的,市职改办、市教育局将不予受理。

为了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凡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全国、省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审时暂不受本单位岗位设置限制。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公布相关信息。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教育局协商制定今年本县(市、区)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安排部署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向辖区内所涉及的单位及个人公布本次职称评审的评审范围、申报条件、推荐指标、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事宜。(20191216日前完成)

()审核空岗基数。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教育局要认真审核空岗基数,填报《市中小学教师岗位统计审核表》(附件1),并报送市职改办、市教育局备案。(20191218日前完成)

()单位推荐与公示。1.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用人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全体教职工讨论并制定详细具体的评审推荐办法,并报送县(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职改办)审批备案。2.由申报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3.用人单位组织不少于两个班级的学生和家长、部分教师代表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申报人进行民主测评。4.用人单位在个人述职、审核材料、民主测评、综合考核等基础上,对申报人进行综合量化打分,按得分顺序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并将推荐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上报评审材料。(20191231日前完成)

()县区初审、公示与推荐。县(市、区) 人社局(职改办)、教育局共同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形成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书面请示报告报送市职改办、市教育局。(2020123日前完成)

市职改办、市教育局批复同意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后,各县(市、区)组织审核合格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人员、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推荐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市职改办、市教育局将选派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202031日前完成)

(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教育局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确定向市级推荐人选,并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教育局的名义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向市职改办、市教育局上报评审材料,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4。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2020313日前完成)

()市级审查。评审会召开前,市职改办、市教育局将组织对评审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市级评审。市职改办、市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评审。

五、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

()以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教育局名义出具的正式推荐文件2份,分别报送市职改办和市教育局。文件要写清评审推荐的程序、推荐的人数及公示等情况,并附推荐名单(同名同姓的需注明工作单位)。该文件word电子版随评审材料一并报送。

()加盖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教育局公章的《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3)一式2份,并提供相应的excel电子版。

()参评人的评审材料报送要求、材料分类及编号规则见附件4

()上述所有材料中,参评人的编排顺序应一致,参评人的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参评人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所在单位印章名称一致。

六、有关情况说明

()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职称资格转换。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 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人社发〔201849号)执行。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

()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任职资格时间、聘任时间截止20191231日。参评论文、获奖项目、业绩 成果截止201910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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