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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最新)

时间:2020-04-15 20:53:50    下载该word文档

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X省政府《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和X市政府《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快速推进我市“飞地经济”发展,打破地域界限,加强开发区、乡镇(街)之间的跨区域合作,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项目合理布局,实现合作共赢、利益共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增加乡镇(街)财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深入推进X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布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繁荣壮大乡镇经济,建立“飞地经济”合作体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共赢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指“飞地经济”是指打破区划限制,通过创新规划、建设、经济指标分享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把因区位不同、资源限制、规划限制、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等因素不宜在原区域(即项目引进方,飞出地)落地发展的项目转移到承接区域(即项目承接地,飞入地)的经济合作模式。即由各乡镇(街)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项目落户到我市设置的4个“飞地园区”的经济合作模式。

原则上各乡镇(街)每年至少向“飞地园区”引进1个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1个投资额在X万元以上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三)“飞地园区”设置

全市共设置4个“飞地园区”,总规划面积7.3平方公里。

1.X经济开发区设立“飞地园区”,规划面积2.3平方公里,重点引进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中医药、保健食品等项目。

2.X新城设立“飞地园区”,规划面积1.7平方公里,重点引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包装印刷等项目。

3.X镇设立“飞地园区”,规划面积2平方公里,重点引进现代电商物流、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项目。

4.X镇设立“飞地园区”,规划面积1.3平方公里,重点引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等项目。

二、准入条件

1.“飞地经济”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鼓励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项目,严格限制引进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2.“飞地经济”项目须在X市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

3.“飞地经济”项目符合X市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符合“飞地园区”规划、产业功能定位以及项目准入标准,包括投资强度、产出强度、投资规模、税收等。

三、合作双方权责及利益分担

(一)职责划分

1.“项目引进方,飞出地”职责

按照“飞地园区”的准入条件,负责项目前期考察、洽谈、草拟协议并向市投资协议审核会提报等工作;负责协调项目签约;负责项目签约后的施工审批等全程服务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协调投资方缴纳项目保证金,对“飞地经济”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负责协调兑现招商引资政策。

2.“项目承接地,飞入地”职责

负责“飞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项目用地的征地组卷、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土地挂牌、开工建设等全程服务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企业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经济统计等工作;协助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出台的鼓励扶持政策。

(二)利益共享和成本分担

1.财税收入分成

全部税收收入,包括项目建设、土地使用等缴纳的税款由“飞地园区”税务机关负责征管,按属地的原则就地缴库。X市本级税收留成部分由“项目引进方,飞出地”和“项目承接地,飞入地”按比例分成。项目产生的土地出让契税、土地使用税不参与分成;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建安税及项目投产运营后产生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经营性税种由“引进方”与“承接地”按照比例分成。具体是自企业产生建安税开始前3年“项目引进方”与“承接地”按照6:4比例分成;从第4年开始至第10年“项目引进方”与“承接地”按照5:5比例分成;10年后全部计入“项目承接地”。分期建设的项目按此分成方法分别计算。

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商定税收分成比例及分成年限。

[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开发区(X新城)相关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统计指标分享

“飞地经济”项目常规统计调查按现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由“项目承接地”负责统计上报。对开发区、乡镇(街)内部考核时相关统计指标按“项目引进方”和“项目承接地”分成比例拆分,分别计入“项目引进方”和“项目承接地”。固定资产投资、引进域内资金等相关经济指标,从项目建设之日起10年内由“项目引进方”与“承接地”按照5:5比例分享,10年后全部计入项目“承接地”。

[责任单位:统计局、开发区(X新城)相关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费用分摊

因项目产生的前期费用由合作双方按照双方划分的职责进行分担。

[责任单位:开发区(X新城)相关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

“飞地经济”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由“项目承接地”负责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开发区(X新城)相关局、X镇政府、X镇政府]

四、政策措施

(一)资金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省、市财政支持“飞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争取X市财政“飞地经济”以奖代补资金、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涉农资金。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开发区(X新城)相关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财政政策支持

利益分享期内,乡镇招商引资企业落户“飞地园区”内的,按照“飞地经济”税收管理,实现的县以下财政收入原则上全部留给乡镇(街)。

[责任单位:财政局、开发区(X新城)相关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用地政策支持

1.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的“飞地经济”项目,统筹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优先保障用地需求。

2.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优先保障“飞地经济”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3.支持“飞地园区”依法依规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租赁等方式供应标准化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为“飞入”的小型企业、初创企业提供经营场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开发区(X新城)相关局、X镇政府、X镇政府]

(四)服务政策支持

1.对“飞地园区”用地开展勘测定界、征地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开启绿色通道,采取容缺受理方式对申请用地材料审查,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对接,实现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用地审批程序,保障园区用地需求。

2.开通“飞地经济”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尽力采取容缺承诺受理方式,加快项目核准备案、环评、施工审批等手续的办理进度。排除企业或第三方等客观因素外,将施工审批流程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内。

3.积极探索审批权限下放至“飞地园区”主管部门的可行性。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开发区(X新城)相关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基础设施支持

对开发区、X新城、X镇、X镇4个“飞地园区”的道路、电力、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予以优先规划,集中保障。

[责任单位:财政局、供电公司、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开发区(X新城)相关局、X镇政府、X镇政府]

(六)招商政策支持

“飞地经济”项目享受X市出台的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X市发展“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并统筹推进全市“飞地经济”工作。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开发区(X新城)、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为成员单位。市“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局,具体负责“飞地经济”协调推进工作,调度“飞地项目”进展情况。

(二)建强招商队伍

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招商队伍,各乡镇(街)成立专门负责“飞地经济”项目招商队伍,乡镇(街)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加强招商队伍的业务培训,明晰重点“飞地园区”的发展规划、发展现状、比较优势、产业方向、基础设施等,做好针对性指导,有效拓展招商引资思路,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在招商中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三)营造良好环境

各相关部门、“项目引进方”和“项目承接地”单位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为企业和项目落地、建设、运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纳入“项目管家”服务机制,解决项目受阻问题。加大发展“飞地经济”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一批推进“飞地经济”的先进典型,不断放大典型的引领和辐射服务,大力营造“飞地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导考核

将“飞地经济”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压实工作责任。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总结、全年定奖惩”督导机制。把“飞地经济”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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