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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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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作者:暂无
来源:《粮农智库》2019年第8

2019年,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两会”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将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便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的作用,现将2019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实施的重点支农政策发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与流通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2.农机购置补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增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3.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着力发展一批小而精的特色产业集聚区,示范引导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发展。选择地理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2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保护提升。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形成一批以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产业链为基础,集科技创新、休闲观光、种养结合的农业产业集群。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4.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立足优势特色产业,聚力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2019年继续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择优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着力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创建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中央财政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安排部分补助资金,通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认定后,再视情况安排部分奖补资金。

5.农业产业强镇示范。以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乡镇为载体,以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规范壮大生产经营主体,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建设一批产业兴旺、经济繁荣、绿色美丽、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通过安排奖补资金予以支持。

6.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2019年支持天津、河北、福建、山东、湖南、广西、云南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示范。加快益农信息社建设运营,尽快修通修好覆盖农村、立足农业、服务农民的“信息高速公路”。信息进村入户采取市场化建设运营,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7.奶业振兴行动。重点支持制约奶业发展的优质饲草种植、家庭牧场和奶业合作社发展。加快发展草牧业,积极推进粮改饲,大力发展苜蓿、青贮玉米、燕麦草等优质饲草料生产,促进鲜奶产量增加、品质提升。将奶农发展家庭牧场、奶业合作社等纳入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
进行优先重点支持,支持建设优质奶源基地。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8.畜牧良种推广。在内蒙古、四川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对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以及存栏能繁母羊、牦牛能繁母牛养殖户进行补助。鼓励和支持推广应用优良种猪和精液,加快生猪品种改良。在黑龙江、江苏等10个蜂业主产省,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支持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9.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以重点县为单位,突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谷物和大豆及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集成推广“全环节”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探索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全产业链”生产模式,辐射带动“全县域”生产水平提升,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10.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供销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为从事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农户提供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降低农户的服务价格。

11.农机深松整地。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全国作业面积达到1.4亿亩以上,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东北四省区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翻(深耕)作业补助。

12.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轮作休耕试点面积为3000万亩。其中,轮作试点2500万亩,主要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黄淮海地区和长江流域的大豆、花生、油菜产区实施;休耕试点500万亩,主要在地下水超采区、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施。

13.产粮大县奖励。对符合规定的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商品粮大省、制种大县、“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省份给予奖励。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其他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于扶持粮油产业发展。

14.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15.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实施玉米及大豆生产者补贴。中央财政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拨付到省区,由地方政府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办法,明确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依据等,并负责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玉米、大豆生产者。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国家继续对有关稻谷主产省份给予适当补贴支持。

二、农业资源保护利用

16.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在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在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实施“一揽子”政策和绩效评价奖励,补奖资金可统筹用于国家牧区半牧区县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也可延续第一轮政策的好做法。


17.渔业增殖放流。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退化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促进恢复或增加渔业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渔业种群结构,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18.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按照海洋捕捞强度与资源再生能力平衡协调发展的要求,支持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促进渔业生态环境修复。适应渔业发展现代化、专业化的新形势,在严控海洋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双控”指标、不增加捕捞强度的前提下,有计划升级改造选择性好、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标准化捕捞渔船。同时,支持深水网箱推广、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改善渔业发展基础条件。

19.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给予支持,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其中,一次性补助由地方结合实际统筹用于收回渔民捕捞权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过渡期补助由各地统筹用于禁捕宣传动员、提前退捕奖励、加强执法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与禁捕直接相关的工作。

20.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选择重点县,支持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生的有机肥,集中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自然生草覆盖等技术模式,探索一批“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生产运营模式,促进果菜茶提质增效和资源循环利用。

2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整县推进,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培育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打造一批全量利用样板县。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

22.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支持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现畜牧养殖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全覆盖。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式,新(扩)建畜禽粪污收集、利用等处理设施,以及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大型沼气工程,实现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的产业格局。

23.地膜回收利用。在内蒙古、甘肃和新疆支持100个县整县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鼓励其他地区自主开展探索。支持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建立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并探索“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24.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以河北省黑龙港流域为重点,以休耕为重点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推广水肥一体化、设施棚面集雨、测墒灌溉、抗旱节水品种等农艺节水措施,建立旱作雨养种植的半休耕制度。

25.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以湖南省长株潭地区为重点,加强产地与产品重金属监测,推广VIP(品种替代、灌溉水源净化、pH值调节)等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模式。推行种植结构调整,实施耕地休耕试点。

三、农田建设

26.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年,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五个统一的要求,在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倾斜。在建设内容上,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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