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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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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根据杭师大研〔2014〕7 号文件《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杭师大办字〔2013〕1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杭师大研〔2014〕9 号文件《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费管理办法》相关条例及要求,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评审类别
纳入本办法的奖学金类别,包括学校设立的经亨颐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和单项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一)经亨颐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经亨颐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0000元,全校研究生共评选5人。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元,学院评选名额由研究生处按学生人数比例下拨。经亨颐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均从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学生中推选。
(二)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研究生总人数的30%,奖励标准为每生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研究生总人数的70%,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
(三)单项优秀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包括科研成果奖、创新创业奖、社会工作奖、文艺体育奖等,单项优秀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元,单项奖总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一等学业奖学金可兼得单项奖,但奖金不兼得。二等学业奖学金可兼得单项奖奖金。
二、参评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校纪校规; 2.诚实守信,品德优秀; 3.学习态度端正,专业知识扎实;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申请学业奖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或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处分者; 2.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者; 3.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 4.考试作弊者,或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5.未通过中期考核或第二学年内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者; 6.在一个学期内,有1门课程补考者;
7.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8.其他不符合申请的条件;
9.毕业生学位论文外审未通过者,视情况酌情减发。
三、评定细则
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按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型硕士分别进行评审,其中学术型硕士分为历史、中文、艺术学三个方向进行,专业型硕士分为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历史)、艺术三个方向进行,在每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评选。 (一)经亨颐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经亨颐奖学金的评定按照杭师大研〔2014〕7 号文件相关评选细则执行。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按杭师大办字〔2013〕1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执行。经亨颐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均考量在研期间的业绩,成果统计时间自入校之日起,止于当年8月31日。
国家奖学金主要考量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绩。同等条件下,英语通过6级的优先考虑。具体如下:
1.思想品德:主要考量有无违纪情况。如有,则取消评审资格;
2.学业成绩:主要考量奖学金情况。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的每次分别加5分、2分,获单项奖学金的每次加2分,获马云卓越师范生奖学金的每次加5分。当年获得的奖学金情况,可纳入国家奖学金的业绩加分中;
3.科研加分:参照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中的“科研成绩”进行加分。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为已经正式发表出版的成果,不接受录用通知。
(二)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评审细则
1.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以年级为单位分开评审,各年级一二等奖学金名额根据年级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划定。
2.各年级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评审细则具体如下: (1一年级研究生:
1.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985、211高校生源,可直接评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 1.2除去直接被评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后,所剩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名额按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的高低给予评定;
1.3除去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外,其他一年级研究生一般评定为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
(2中间年级研究生:
2.1中间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采用量化方式进行评审,量化公式为总分=规格化成绩*50%+科研成绩*40%+综合测评*10%;
2.2总分排名居于前30%的研究生评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其他研究生一般评定为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
(3毕业年级研究生:
3.1毕业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采用量化方式进行评审,量化公式为总分=规格化成绩*20%+中期考核成绩*10%+毕业论文中期检查成绩*20%+科研成绩*40%+综合测评*10%;
3.2总分排名居于前30%的研究生评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其他研究生一般评定为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
3.各类量化项目计算标准如下:
(1)规格化成绩:课程规格化成绩={该门课程考试成绩+(87-该门课程平均成绩}*学分数,个人课程规格化成绩=所有课程规格化成绩之和/总学分数(一学年所修课程)。 (2)科研成绩:科研成绩包括出版学术专著、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基金项目和获得学术成果奖四个方面。
2.1出版学术专著:个人出版学术专著得10分,多人出版专著的,本人得10/N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