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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取得机票抵扣如何填写申报表-■某纳税人2019年4月购逬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1张,注明的票价27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请问该纳税人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答: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根据取得的凭证类型,分别计算进项税额。其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三(1+9%)X9%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因此,该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时,应当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232.84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税额"列,第8b栏"其他"“份数冽填写1份r金额"列填写2587.16元。同时,还需将上述内容填入本表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二.纳税人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来确定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全部销售额除一般项目外.是否包括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S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计算全部销售额时,既包括一般项目的销售额,也包括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三・我公司符合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以后取得了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逬项税额是否可以计算加
计抵减额?答:39号公告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你公司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以后取得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符合进项税额抵扣规定,就可以参与计算加计抵减额。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年1月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请问A企业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吗?答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A企业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的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五・2019年3月我公司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尚有未抵扣完的留抵税额,请问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