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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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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沈阳音乐学院的前身可以追溯至鲁迅艺术学院。鲁迅艺术学院是 19384月由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 在延安倡导建 立的,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高等艺术学院,毛泽东亲笔题写了

“紧张、严肃、刻苦、虚心”的校训,1949年更名为东北鲁迅文艺 学院。1953年在东北鲁迅文艺学院音乐部的基础上,成立了东北音乐 专科学校,1958年更名为沈阳音乐学院。首任院长为著名作曲家、音 乐教育家李劫夫,现任院长为著名男高音歌唱家、音乐教育家刘辉。 经过七十八年的发展建设,学院已经建立起以本科与研究生教育为主体 的多层次教育体系。现有校本部、长青校区(艺术学院)、桃仙校区

(舞蹈学院)、大连校区(大连分院)4个教学校区。目前在艺术学 门类中拥有音乐与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专业12个,国务院 学位委员会授予的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 授权点,首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硕士 MFA)授予 权。学院拥有一支整体实力雄厚的师资与科研队伍。设有音乐舞蹈研究 所、学报编辑部、东北音乐舞蹈研究中心等学术研究机构,形成了教 学、科研、创作和艺术实践四位一体完整的教育教学体系。学院被教育 部确定为“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 地”、“高等学校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并被授予“全国学

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音乐表演(民族 声乐演唱)”专 业与“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 设点。学院被辽宁省委、省政府确定为“辽宁省艺术类人才培养基

科研、创作、艺术实践中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各类国际国内比赛中获得 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当前,全院上下团结一心、励精图治,正朝着建设

“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一流音乐院校的奋斗目标阔步前进。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文凭发放办法及种类

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 业,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 颁发沈阳音乐学院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实践能力 及创新精神的音乐、舞蹈和戏剧影视等艺术类的创作、研究、表演、 教学及管理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学费

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性交齐该学年学费,按照辽

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进行收费。

奖、助学办法

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 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院奖学金: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荣誉 奖学金 等。

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超过两周未报 到注册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不可预见事由除外)。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经复查凡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 身体条 件不符合有矢规定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辽宁省新生不迁转户口,辽宁省外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 转。截止 到报到日期,未满18周岁的新生不予迁转户口。

校本部沈阳市三环以内学生一律走读,不安排住宿;舞蹈学院、艺 术学院、大连分院所有学生一律住宿。

就业 在国家和辽宁省有尖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

报考相尖事项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往届)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身体健康;

(4)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 尖文件执行。

2.具•以•情.之一 .,•能•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 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 的招生考试)的;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 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尖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 招生范围

20xx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面向全国招生。

注: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 办公室办理相尖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同 时,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与地点办理相尖专业报名手续及参加专业 考试。

(三) 考点设置

20xx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校考考点设在校本部 (沈

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注:校本部(含舞蹈学院)、艺术学院、大连分院各教学单位所 有招生专业考试均在沈阳音乐学院校本部进行。

(四) 报名方式

参加20xx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校考的考生均须使用沈阳 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报名系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信 息确认及缴费。

(五) 网上报名

1.我院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20xx21

截止时间:艺术学院221日 校本部(含舞蹈学院)、大连分院225

2.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3.考生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 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漏填或填报虚假信息等而造成影响考 试及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网上报名要求上传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切勿上传个人艺术 照片或生活照片;

5.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所报信息。

(六) 兼报

1 •考生在考试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兼报不同校区、不同专业(招 考方向)或专门化,但同一校区内最多可报考两个专业(招考方向) 或专门化;

2.兼报者如在同一校区所报两个专业(招考方向)或专门化初试 均合格,考生只能选择其一参加复试。

(七) 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及考试时间

1 •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安排

(1)艺术学院所有专业

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间:20xx220 H-21

(2)校本部(含舞蹈学院)、大连分院所有专业

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间:20xx224-25

受理时间统一为: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地点:沈阳音乐学院校本部音乐厅

2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所需材料1)本人二代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 印件;2)须持艺术类高考准考证(含14位高考报名号)报名确认,并查 验原件交复印件;3)如身份证遗失,须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报名确认并 提交复印件;4)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放的20xx年含14位高考报名号 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5)不发放纸质合格证省份的考生须提供能证明 20xx年统考(联考合格的成绩单或

证明材料;6)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统考(联考未涉及我院的专业 (招考方向)及专门化,且

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做要求的,只需提供本栏1-3 项材料。

3.考试时间

1)艺术学院

初试时间:20xx224 0-25

办理复试手续时间:20xx226

复试时间:20xx227 0-28

(2)校本部(含舞蹈学院)、大连分院

初试时间:20xx229 H-31 H

办理复试手续时间:20xx32

复试时间:20xx33—4

4.考试地点

沈阳音乐学院校本部(含舞蹈学院)、艺术学院、大连分院各 招生专业考试均在沈阳音乐学院校本部进行。

校本部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

(八)报名费用

初试费100元,复试费100元;兼报收费标准相同。

(九)校考与统考(联考)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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