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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宣传部等部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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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宣传部等部门关于《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
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办发[2008]1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04.30【实施日期】2008.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宣传部等部门关于《江苏省法制宣
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苏办发[2008]12号)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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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4月30日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准确、客观地考评各地各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情况,依据省委、省政府批转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验收对象:市、县(市、区)。对省级机关、省直属单位的考核验收将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第三条考核验收内容: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情况。主要是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力度;人大、政协督查情况;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履行职能、各部门齐抓共管以及全社会共同参与实施的程度;实施“进一步提高全省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法治江苏建设和依法治理成效,牢固确立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基础主导地位”总体目标的整体绩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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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考核验收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综合评定。
第五条考核评估由基础分值和附加分值构成。基础分值100分,扣分时,单项分值扣完为止;附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
第六条考核验收结果将作为表彰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七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考核验收工作将全省13个市分为苏南(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苏中(南通、扬州、泰州)、苏北(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三个类区,在总体框架下,部分条款的考核标准有所区别。
第二章基础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八条组织领导(10分)
一、重视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分)。各级党委、政府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不低于综合考核总分的3%);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批转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辖区“五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领导小组)。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二、建立领导责任制(2分)。各级党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明确一名常委具体分管;常委会每年至少有1次会议,专题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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