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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选举有关问题与解答

时间:2020-07-31    下载该word文档
关于投票选举有关问题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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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票选举有关问题与解答
选民在投票选举中应注意些什么? 参加选举的选民应当认真填写选票。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应当注意,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只能等于或者少于规定的应选代表人数才有效,如果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则选票作废。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
委托其信任的人代写,也可在投票站设立的代写处委托代写。委托别人代写必须表明自己想选的对象,不能让代写人任意填写。

设置流动票箱要注意什么问题? 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对老弱病残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投票的选民,设立流动票箱,接受他们的投票。经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同意设置的流动票箱,经过验箱加封后,由监票人和工作人员持箱到选民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投票。工作人员不得授意投谁的票,不得干涉选民自由表达自己的选举意愿。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检票时间之前,将流动票箱集中到选举会场或投票站,参加统一开箱计票。

为什么选举人大代表要实行差额选举?
差额选举指每一选区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选举法规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实行差额选举,给选民提供了按自己意志选择代表的
重要方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不实行差额选举的,依照法律规定,该选举结果无效。

投票前应该做好哪些具体准备工作? 在投票选举前,必须按选区的选民数和选民小组的分布情况,确定选举会场或投票站,摸清委托投票的人数。 各选举会场、投票站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办理注册、发选票、复核、解说、联络等分工。 选票应按选民小组人数配齐,分组装袋,并在袋上写明小组的编号。由选民小组长统一领取选举票。切忌多带选票进入选举现场。 各选区根据选举会场、投票站、流动票箱的需要,准备好足够数量的投票箱。箱口的大小应比选票略大一些,便于选民投放选票。 召开选民小组长会议,进一步强调投票的注意事项,通知好各组的投票时间,组织好投票。
关于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应该做好哪些准备? 依照选举法第三十四条和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在选民选举代表时,各选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召开选举大会或者分设若干投票站进行选举。 ①选举会场和投票站的编号。 投票选举前,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要对各单位、各部门设的选举会场和投票站进行统一编号。会标可写“上海市X X(X选区第X选举会场(或投票站会场或投票站的序号可以按顺序统一编号。
②选举会场或投票站的设置。 选举会场设写票处、投票处和计票处。投票站设解说处、发票处、写票处、代写处、投票处。
解说处的任务是讲解投票选举的注意事项;发票处的任务是核对领取选票的选民数;写票处是给选民提供不受影响自由写票的环境;代为填写者要尊重委托人的意愿。
③选举会场和投票站的布置要求。
选举会场和投票站的环境布置,要庄重热烈,如插红旗、挂横幅、播放进行曲音乐等。为了便于选民投票选举,在选举会场和投票站要张贴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和投票注意事项。 ④选举会场和投票站须备的用品。 在投票选举前应准备好投票箱、流动票箱、计算器、国歌唱片或音带、蓝印台、浆糊、包选票用的纸张、票箱封条、大会工作人员工作证、选民写票用笔等。
⑤选举大会和投票站的主持人。 选举大会和投票站,都必须由选举委员会委派主持人。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首先要确定本选区需要设立几个选举会场和投票站,然后将各单位和各部门报来的选举大会和投票站的主持人名单填表造册,报经选举委员会认可,由选举委员会开具委派通知书;主持人凭委派通知书主持投票选举工作。ﻫﻫ 怎样确定选举是否有效? 每次选举,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ﻫﻫ 候选人获得多少选票,才能当选为人大代表?
代表候选人获得本选区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为人大代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代表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
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如果仍选不足,暂作缺额处理。ﻫﻫ 选民因事外出,可否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
如果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信任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在什么情况下应对候选人重新投票?在什么情况下另行选举?在什么情况下需再次投票? 重新投票是指重新选举。凡是在一次投票选举中,开箱取出的选票总数多于投票人数的,应按选举法第四十条规定,宣布这次选举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则应组织重新投票。 另行选举则是对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要根据第一次投票数多少的顺序,按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后再进行选举。选举区县(乡镇人大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再次投票,即在选举中遇到几个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选票的半数,并且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再次投票时,即使所得票数没有超过选票的半数,也以得票多的当选。因在第一次投票中已获得超过半数的选票,再次投票只是确认谁的票数更多。
另行选举如何确定候选人?非代表候选人得票多于代表候选人,谁应当选?
另行选举时,选举委员会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被选人(包括原来不是代表候选人的被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即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确定候选人名单,实行差额选举。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两人。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外的人如果获当选票数,应为当选代表。 某区某镇有一选区,选一名代表,正式候选人二名。有选民230人,发出选票220张,收回选票210张,某甲得赞成票99,某乙得赞成票105票,请问该乙候选人已到半数,可以当选代表,不知对否? 1、直接选举时,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是指实际投入票箱的选票,而不是指发出的票数,某选区收回选票210张超过全体选民的半数,选举有效。2 、在选举中,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则可以当选。某乙得赞成票105票,末达到过半数,因此不能当选,则以后再进行另行选举。ﻫﻫ 对破坏选举的行为怎样进行制裁? 为了切实维护我国的选举制度,保障公民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利,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把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定为破坏选举罪。该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破坏选举是故意犯罪行为。其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组织、管理选举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种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具有破坏选举或者妨害公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过
失行为不构成破坏选举罪。例如,由于琉忽大意遗失了选票、选民证,计算错了选票,或者公布选民名单时漏掉了选民等,影响了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于此类行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酌情予以行政处分。只要行为人没有破坏选举的故意,就不能以破坏选举罪论处。 那么,什么行为才构成破坏选举罪呢?破坏选举罪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破坏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如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阻止选举工作人员进行正常的组织和管理活动;故意扰乱选举会场,使选举无法进行;收买、贿赂选举工作人员进行舞弊活动;伪造选举文件、选票或选民证,虚报选票数等等。二是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例如,用各种手段迫使或诱骗选民违背自己的意志进行投票,或者阻止选民投票;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等等。 依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破坏选举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破坏选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实施上述行为,但情节不够严重、尚不构成刑事处分的,可以给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 工作人员在选举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主要是属于工作中的过错行为,这种情况多数属于不学法、不懂法、不熟悉选举工作,因工作失误造成的。例如,错登或漏登选民、漏发选民证、遗失选票、未经选民同意删去或减少选民提出的代表候选人,擅自扩大代表名额、违法搞指选、派选或等额选举等等。对上述违法现象,一经发现应立即纠正,
并应对具有这类违法行为的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其中的个别情节严重,给选举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通报批评直到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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