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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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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海教发〔201630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淀区中小学(职业学校)区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业学校:

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学生成长需求的变化,在认真总结多年评选工作经验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海淀区中小学(职业学校)区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已经区教委2016年第16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11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20161021

海淀区中小学(职业学校)区级三好学生、

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通过评选“三好学生”等活动,为中小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榜样的精神,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通知》(京教德〔20092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中小学、职业学校中开展区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基础条件

1.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国家认同感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具有人文领域基本知识的积累,能正确认识和理解学习的价值,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主动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趋势。

3.崇尚真知,有坚持不懈的科学探索精神,能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认识事物、解决问题、指导行为。

4.具有社会责任感与创新精神,善于发现和提出问题,实践能力较强。

5.掌握适合自身的运动和技能,养成身心健康文明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具有安全意识和保护能力。

(二)小学区级“三好学生”条件

1.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好评。

2.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不怕困难。

3.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三)初中区级“三好学生”条件

1.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

2.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3.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

4.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四)高中区级“三好学生”条件

1.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

2.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

3.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素质高。

4.学科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五)区级“先进班集体”条件

1.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

2.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

3.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优秀班集体等荣誉称号,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六)区级“优秀班主任”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教育法规政策,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教育事业,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为人师表,严于律己,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抵制且不参与有偿家教及校外有偿培训,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教育思想端正,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尊重学生,关爱班级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关注学生发展。

4.班级建设和管理有特色,成绩显著。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和谐民主。出色完成班主任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所带班级(或个人)荣获校级及以上表彰。能够利用好班会课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近五年上过校级(含)以上班会公开课、观摩课、展示课或获得其他班主任类比赛奖项,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5.注重班主任工作研究,德育科研,有关于班级管理等德育方面的文章在校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在校级及以上评选中获奖。

6.高度重视法制、安全教育,注重家庭教育的研究与指导,积极开展学生家访工作,每学期家访或电话访问不少于班级总数的二分之一人次,家合作有良好的效果,并受到学生、家长的欢迎和好评。

7.积极参与班主任的培养培训工作。能够积极主动地将班主任管理经验与大家分享,近五年有班主任工作经验在校级及以上层面做过经验交流,在区域内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8.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不低于3年,且班主任龄累计不少于3年,并且现在仍在担任班主任工作。

二、评选办法

(一)区级“三好学生”

1.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区级“三好学生”的比例为学校本年级各班学生人数的15%12%9%的比例评选。

2.符合区级评选条件的本区学生和在本区借读的外地学生均有资格参加海淀区“三好学生”的评选。曾在外地借读的本市学生,在借读期间如获得过相应等级的称号,回到本区并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也有资格参加评选。

3.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候选人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

4.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区级“三好学生”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校务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个工作日。

(二)区级“先进班集体”

1. 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区级“先进班集体”的比例按照学校班级总额的3%进行评选。

2.班主任依据评选条件自荐,学校组织参评班级的班主任进行陈述。

3.学校根据区教委下达的名额及指标,校行政会确定上报区教委的推荐班级,并公示三个工作日。

4.区教委依据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区级“先进班集体”并审核备案。

(三)区级“优秀班主任”

1.区级“优秀班主任”按学校班级总数的8%的比例进行评选。

2.教师申报。班主任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后向学校申报,填写申报表,并附评选条件相对应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学校审核是否具有参评资格。

3.学校初评。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并加盖校章,对申报对象进行测评并征求家长代表及教师们意见,核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校务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需在校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4.区级评审。区教委德育科将组建评审专家团队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定。

三、表彰奖励

(一)获得海淀区“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区教委颁发证书。 

(二)获得海淀区“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区教委颁发奖状。

(三得海淀区“优秀班主任”称号的教师,区教委颁发证书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评选工作的导向性。各学校要将评选工作作为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提升班主任队伍发展水平的重要抓手,把评选过程作为激励师生向身边同龄榜样学习的过程。

(二)广泛宣传,全面、准确地领会文件精神。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在学生、教师和家长中学习和宣传本通知精神,使他们明确评选工作的目的、意义,了解评选标准。评选工作开始前应再次组织学生、班主任重温本通知精神,并告知家长。

(三)严格程序,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学校应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认真填写登记表,操行评语要具体真实,体现发展变化,成绩不得涂改。各学校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

(四)积极探索,完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班主任队伍专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各学校要建立相应的评选表彰制度,并依据本通知精神,修改和完善现有的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奖励和激励方式,使学生、班主任在各个方面的优秀表现都能得到鼓励和肯定,做到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有机结合。

(五)认真总结,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先进集体、优秀班主任的事迹。各学校通过举办优秀学生事迹报告会等形式,搭建师生同伴教育的平台,宣传一批学生、班主任及先进集体的优秀事迹,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职业学校。自2016 111日起施行。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10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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