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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北京化工大学 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部、处:
为更好地适应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根据《北京化 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化大校发﹝ 2011﹞18 号)执 行以来的具体情况,学校特修订了《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学 籍管理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b5E2RGbCb5E2RGbC 北京化工大学 2013 年 4 月 15 日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 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以及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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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化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入学、注册与取得学籍
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科新生, 应当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 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以 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 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DXDiTa9EDXDiTa9E 第四条 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学校按照国家招 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 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RTCrpUDGRTCrpUDG 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无论何时, 一经查实, 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查出患有疾病者, 经校医院和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 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校医院报招生办公室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 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在接到离校通知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无故 不按期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5PCzVD7H5PCzVD7H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 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经学校复查合 格后,重新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自新生报到之日起逾期两周不办理 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jLBHrnAIjLBHrnAI 第六条 每学年第一、二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须持学生证和校园卡按学校 规定的注册日期到本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以保持学籍。
xHAQX74JxHAQX74J 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确有
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 助手续成功后方可注册。
LDAYtRyKLDAYtRyK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 上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Zzz6ZB2LZzz6ZB2L 第七条 发现注册有误的,须及时更正。应注册而未注册或漏注册的,须及 时补注册。
第三章 学制、修业年限、培养方案与课程
第八条 称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 学生从入学取得学籍到完成学业的年限
长修业
为修业年限。学校规定标准修业年限为四年,最短修业年限为三年,最 年限为六年。休学时间计入修业年限,学生入伍服役时间除外。
dvzfvkwMdvzfvkwM 缩短或延长标准修业年限毕业者需办理审批手续, 但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留级者 除外。
学生在延长标准修业年限内应按本规定第六条办理注册。
第九条 学生按照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修读的课程(包括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素质拓展与创新”是学生必修的课外科技活动, 包括参加各类大学生学科 竞赛、参与科学研究、撰写并发表学术论文等。
rqyn14ZNrqyn14ZN 第十条 学分是计算课业时间的单位,表征课程的学习时间、难度和强度。 学校实行以学分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简称学分制)。
EmxvxOtOEmxvxOtO 学生按要求注册课程, 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 课程成绩达到 60 分、D或合格 以上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各门课程相应的学分详见各专业培养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 GPA)来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平均学 分绩点( GPA)是按照所修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对已学过的各门课程成绩的加 权平均值(按学分加权)。即将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乘以所取得的课程成绩对应
的课程绩点,G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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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 , 以学生所修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 该生所修课程学分数的总和,即得出该生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GPA)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课程成 绩与课程绩点的换算关系参见附表 1。
6ewMyirQ6ewMyirQ 平均学分绩点( GPA)既是学校选拔优秀学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生、授予学士学位、评定奖学金、判断能否提前修读高年级课程以及申请自修课 程等的依据,也是学生是否受到学业警示等的重要参考指标。
kavU42VRkavU42VR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 根据学生截至每学年末的学业状 态,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将其编入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和四年级进行学 籍和学业管理。
y6v3ALoSy6v3ALoS 一年级学生只有获得一年级课程总学分 (依据所学专业培养计划的规定或者 经批准的延长修业期的修读计划,下同)的三分之二后,才能升入二年级。
M2ub6vSTM2ub6vST 二年级学生只有在补修并取得一年级所缺课程的学分, 学分的四分之三后,才能升入三年级。
三年级学生只有在补修并取得二年级所缺课程的学分, 学再取得三年级课程总 分的四分之三后,才能升入四年级。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标准修业年限内申请提前毕业, 须提前一年向所在学院提 交申请书与提前修读计划,学院对其学习成绩和能力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处报学 校批准。
0YujCfmU0YujCfmU 再取得二年级课程总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标准修业年限内申请延长修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