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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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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2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1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市公积金中心2018年工作报告》《徐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徐州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徐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徐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3个处(科),7个管理部。另设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徐州矿务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个行业性分支机构。从业人员225人,其中,在编147人,非在编7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839家,实缴单位7824家,净增单位818家;新开户职工6.11万人,实缴职工61.41万人,净增职工1.28万人;缴存额108.26亿元,同比增长4.86%2019年末,缴存总额928.0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21%;缴存余额358.8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5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6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86.26亿元,同比增长4.39%;占当年缴存额的79.68%,比上年下降0.36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569.2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8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6万笔,同比减少2.01%,发放贷款额50.43亿元,同比增长9.3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7万笔47.66亿元,大屯煤电公司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23亿元,徐矿集团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54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9.99亿元。其中,市中心37.29亿元,大屯煤电公司1.35亿元,徐矿集团1.34亿元,中石化管道公司0.01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60万笔553.92亿元,贷款余额259.5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91%10.02%4.1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34%,比上年末减少1.6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9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9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末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9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8.53亿元。其中,活期0.6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1.58亿元,1年以上定期22.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4.2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2.34%,比上年末减少1.6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01870.66万元,同比增长7.80%。其中,市中心88625.76万元,大屯煤电公司4719.17万元,徐矿集团6859.57万元,中石化管道公司1666.16万元。存款利息18547.8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3320.4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4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57663.30万元,同比增长10.06%。其中,市中心50998.81万元,大屯煤电公司2644.61万元,徐矿集团3108.80万元,中石化管道公司911.08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3865.01万元,归集手续费737.0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39.11 万元,其他2022.1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44207.36万元,同比增长4.99%。其中,市中心37626.95万元,大屯煤电公司2074.57万元,徐矿集团3750.77万元,中石化管道公司755.07万元。增值收益率1.27%,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76.1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503.2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752.43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802.4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046.71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9992.25万元,徐矿集团上缴4054.46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638.7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9045.4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14327.98万元,徐矿集团提取54717.4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4745.23万元,同比下降2.27%。其中,人员经费3558.96万元,公用经费366.49万元,专项经费819.7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339.4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223.96万元、327.62万元、787.87万元;大屯煤电公司管理费用支出148.5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8.42万元、20.17万元、0万元;徐矿集团管理费用支出246.6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6.58万元、13.20万元、26.91万元;中石化管道公司管理费用支出10.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5.5万元、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9.63万元,逾期率0.027‰。其中,市中心0.004‰,大屯煤电公司0.986‰,徐矿集团0.056‰,中石化管道公司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5%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576.1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638.7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4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8%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9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5.50%2.13%4.8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76%,国有企业占13.57%,城镇集体企业占2.15%,外商投资企业占2.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9%,其他占6.9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55%,国有企业占24.37%,城镇集体企业占1.40%,外商投资企业占3.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1%,其他占6.26%;中、低收入占97.75%,高收入占2.2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32%,国有企业占13.48%,城镇集体企业占1.75%,外商投资企业占3.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7%,其他占12.58%;中、低收入占96.76%,高收入占3.24%

  (二)提取业务:2019年,26.9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86.2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8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1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66%,租赁住房占0.02%,其他占0.0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1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4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8.7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0.8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37%,高收入占2.63%。(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0.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72%,比上年末减少2.9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3208.0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46%90-144(含)平方米占78.93%144平方米以上5.61%。购买新房占75.8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0.8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3.3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7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8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13%30-40岁(含)占40.09%40-50岁(含)占28.48%50岁以上占6.30%;首次申请贷款占75.0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99%;中、低收入占97.02%,高收入占2.98%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598814.3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223.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177.5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766350444.80万元,累计贴息14773.91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66%,比上年增加3.9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19年,中心机构及职能未做调整。

  2.2019年中心撤销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集和贷款账户、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集和贷款账户、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账户、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账户、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积金贷款账户、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积金贷款账户、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账户;增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浙商银行徐州分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作为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开设归集和贷款专用账户,增加光大银行徐州分行归集专用账户。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归集业务

  (1)缴存比例:2019年度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其它性质单位各为5%-1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保持一致。

  (2)缴存基数上下限:2019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17878元,缴存基数下限参照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执行。基数调整期间全市共5572个缴存单位参与基数调整,月缴存总额净增6758万元,达到7.708亿元。

  (32019年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为11家。

  2.提取业务

  2019年制订出台《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精简业务材料,助力我市营商环境建设。

  3.贷款业务

  (1)双方贷款最高50万元,单方贷款最高40万。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贷款利率五年以上为3.25%,五年以下(含五年)为2.75%

  (2)为解决刚需职工贷款需求,促进我市住房消费,充实住房公积金贷款品种,中心在2019年出台组合贷款业务,向购买唯一一套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放组合贷款。截止到2019年底已受理组合贷款2201笔、80890.3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取消单身证明、产权备案证明书、存量房评估报告、增值税发票等证明材料,减少职工提取公积金领取提取申请表、回单位盖章、银行签约、由银行操作公积金入卡等办理环节;优化窗口布局,在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徐州经济开发区设立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网点布局更加完善;以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事项全流程标准化办理,实现购房提取公积金"一件事一次办"的办理模式;以流程优化再造为核心,重新修订完善归集、提取、贷款三项业务管理办法与操作规程,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环节,缩短了办事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

  2.公积金营商环境和服务品牌创建实现新提升。落实"2019营商环境提升年"各项工作部署,深化住房公积金一流营商服务环境建设;以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作为主题教育期间抓警示、抓整改的重要内容,提高政治站位,以钉钉子精神落实各项整改要求;落实"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工作机制,深入企业开展现场办公,解决企业提出的问题及采纳合理化建议32项;持续完善服务品牌创建机制,统筹推进全市公积金业务手机移动办、网厅便捷办、柜面贴心办、乡镇自助办,"徐州公积金e网通"以全市第三名的成绩荣获"五星级服务品牌"称号。

  3."3+N"模式推进淮海经济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建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淮海经济区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绕区域一体化发展目标,共同推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互享互认、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互认互贷、住房公积金提取联查联防、住房公积金征信信息互通互用、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该项目实施后,大大加速了区域住房公积金事业协同发展,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惠民优势,更好地为淮海经济区各城市做大人才集聚、做强经济引力、做稳房地产发展,提升城市吸附效应,共建淮海大家庭做出积极贡献。该项目荣获"2019年度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创新项目优秀奖",并被评为"2019年徐州营商环境提升年'十个最佳案例'"

  4.打造便民利企智能服务平台。围绕"两减一提"(减少临柜业务量和后台审批量,提高业务线上办理率),持续优化4.0版业务操作系统和手机公积金APP功能;积极对接市大数据局和各业务合作单位,扎实推进公积金信息共享工作,顺利实现与税务、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的信息直联合作,各管理部与县区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做好单位版网厅与政务服务网、手机公积金APP与政务APP对接工作,全面拓展线上综合服务渠道,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全面提升互联网渠道公积金服务水平,将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公积金业务深度融合。完成住建部数据集中平台报送程序搭建、接入工作,实现数据实时上传;省内率先推出微信小程序"手机住房宝"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中心获得文明单位荣誉5次,青年文明号荣誉1次,先进集体荣誉1次。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共受理职工投诉 125 起,其中通过"12345政府热线"投诉73起,其他投诉52起。对职工投诉的90家单位进行了电话催建催缴和上门走访调查,对职工反映的21家单位进行协调处理,9 家单位的11起案件进行立案处理。申请法院立案15起(含中心2018年立案办理的11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起,对4家单6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总金额22万元。共计新增开户人数 75人、新增月缴存金额4.3万元;补缴职工人数为3415人,补缴金额5574.4万元。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331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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