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文档网

聪明文档网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山东大学录取通知书

山东大学录取通知书

时间:2019-02-10 19:22:42    下载该word文档

山东大学录取通知书

【篇一:中国26所大学录取通知书样本(图文)

北京大学

篆刻凸显传统文化风韵

北京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大小与A4纸相差无几,通知书摸起来很厚重,看起来简单朴素。可看似相貌平平的北大录取通知书,却是个高科技产品。把通知书对着光,可看到通知书里有防伪水印——北京大学的校徽,校徽似瓦当,兼有篆刻风韵,具有鲜明的中华传统文化特色,让人感受到北大的深厚底蕴。

北京大学录取通知书

清华大学

图案上的花纹很精致

没有华丽的封面,清华的录取通知书呈灰白色,镶着紫色的花边,下方是同样色彩的清华园校门,简单而内敛。图案上的花纹精雕细琢,简直可以和人民币上的花纹相媲美。 与众不同的是,录取通知书还连接着附件”——长条形的入学纪念卡,上面写着清华,是你一生的骄傲。这张入学纪念卡和录取通知书一样,有多层防伪标志。

复旦大学

洋溢着艺术气息

复旦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很精致,洋溢着艺术气息。通知书的左侧,有枚别致的百年学府印章,它是由12层纳米防伪图层组成,在识别器灯光的照耀下,在 不同的角度可以显

现四种不同的图案。红色的录取通知书表面,一轮旭日下一队大雁结队飞翔,配合复旦大学,一个世纪来中国才俊的选择的文字,多了几分灵 性和艺术色彩。

复旦大学录取通知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录取通知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录取通知书

北京外国语大学

【篇二: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山东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学分和毕业学分要求由专业培养方案规定。

第四条 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不含因病休学时间)。

第五条 学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暑期学校作为正常教学的有益补充。

第六条 学校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可根据相关规定通过转专业、专业分流等方式确定修读专业。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组织或者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活动等;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得到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时,可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及教职员工侵犯个人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履行归还贷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九条 被山东大学录取的新生应持《山东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建立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罹患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确

已康复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到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合格者随下一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在校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要求按期注册超过两个周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未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者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章 修课与学分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生选课自主负责制。学生应按教学计划选课,每学期选修最高不超过35学分。

第十四条 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可辅修其他专业的课程。

第十五条 学生选修相关课程,参与考核并获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可获得该课程对应的学分。

第十六条 学校允许学生自修部分课程。学生须在开课两周内申请办理自修手续。申请自修的学生,应按要求参加日常考核和期末考试,以获得相应的成绩评价。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课、实验课、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必修课程不得申请自修。

第十七条 课程和学分的互认和置换。学生可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经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转学、转专业和国内外校际交流的学生可申请课程置换。课程置换由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的要求进行,须在每学期成绩登录前完成。

第十八条 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可由本人申请,经校医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同意,参加保健体育课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九条 学生所选教学计划内必修、限选课程考核不合格时必须重修;任选课达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时,考核不合格课程可免于重修。重修可采取插班重修和自学重修等方式。

第五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学分绩点管理。课程成绩记录和学分绩点的计算按照山东大学学分制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核成绩由日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等组成,具体成绩组成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并预先告知学生。

第二十二条 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 除申请自学重修的课程外,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并完成各教学环节。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三分之一以上学时者,取

消考试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请缓考,缓考随期末考试进行,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本科生院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试的按旷考处理。参加考试但不上交试卷的,按旷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对成绩不合格或不理想的课程进行重修时,应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成绩不合格或学分绩点低于70分的课程进行重修时,首次重修免费,二次及以上重修时,须按学校相关规定缴费。

第二十六条 凡考试违纪或者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记零分。学校将依据《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七条 在校生的中英文成绩单由成绩自助打印机打印,显示最高成绩。离校生的成绩证明由学校档案馆提供。

第六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我校继续学习时可以申请转学。转学须由本人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由学校报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跨省转学者应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山东省教育厅协商,经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入山东大学学习: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非教育部所属重点高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或者委托培养的;

(四)受所在学校纪律处分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条 在读一、二年级的学生,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成绩要求,或通过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考试,或因特殊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经学生申请并得到接收学院同意的,可转入新的专业学习。

第七章 学籍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籍处理方式主要包括成绩警示、留级、休学、复学、退学等形式。

第三十二条 对于平均每学期所修教学计划内规定不足15学分的学生,学校给予成绩警示。

第三十三条 学生必修、限选课程不合格达到25学分时,须降入下一年级修读。

第三十四条 休学与复学:

(一)学生申请休学时应提交休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申请休学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篇三:山东大学2015毕业生签()约流程及有关手续办理办法】

毕业生就业流程及有关手续办理办法

一、毕业生签约流程

所有毕业生均须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bys.cn)注册信息,毕业生签约、解约、二次派遣、改派等手续全部在信息网上办理。

1.省内就业签约流程

(1)毕业生搜索已达成意向单位并向其发送电子简历。

(2)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

(3)毕业生应约,网上签约成立。系统自动发送就业协议书至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

(4)单位打印就业协议书并盖章,毕业生签字并持就业协议书至学院审核。

(5)学院审核通过、存档,就业协议书信息转入就业方案数据库。

2.省外就业签约流程

(1)毕业生与单位达成签约意向,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提出省外就业申请。由学院审核通过,发放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签约,并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录入就业协议书相关内容。

(3)毕业生持签章的就业协议书交到学院审核、存档,就业协议书信息转入就业方案数据库。

二、毕业生解约流程

1.与山东省内单位解约

(1)毕业生向签约单位发送解约申请(或由单位提出解约)。

(2)单位同意解约,系统自动生成一份解约函。

(3)单位打印解约函并盖章,毕业生签字并持解约函及违约申请表(山东大学就业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到学生就业发展中心盖章,交由学院留存。

2.与山东省外单位解约

(1)毕业生向单位提出解约申请。

(2)省外单位出具同意解约函原件。

(3)毕业生签字并持解约函及违约申请表(山东大学就业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到学生就业发展中心盖章,交由学院留存。

三、就业报到或实名登记

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求职登记和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的重要凭证。毕业生离校后,应当持就业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在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或指定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或者实名登记等手续毕业生报到或者实名登记,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毕业生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自动确认。

2.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应当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名登记。离校时以签订劳动合同、灵活就业证明、非派遣签约等方式落实用人单位的,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和离校后准备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应登陆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实名管理服务系)向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实名登记。也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亲友持双方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到现场办

理实名登记。

1)毕业生离校时以签订劳动合同、灵活就业证明、非派遣签约等方式就业的,使用实名管理服务系统,按系统提示在网上进行报到登记,填写就业状况、查询档案迁转情况,办理档案托管等手续。

2)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含离校后准备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且在离校前未进行实名登记的,使用实名管理服务系统,按系统提示在网上进行实名登记,填写求职意愿、服务需求,了解当地就业政策、就业信息、查询档案迁转情况,接受当地就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就业服务。

四、毕业生的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取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1.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2.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五、毕业生的改派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

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1.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山东生源的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六、其他手续办理

1.毕业生档案查询

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统一转递发放,毕业生报到后应及时到单位档案接收部门进行查询,一般情况下,若815日后单位仍未收到档案,请毕业生及时与所在学院联系,查询档案发放情况。

2.就业报到证的遗失补办手续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核实情况并出具遗失证明说明,在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新

证。其中:就业报到证正本原件遗失的,由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遗失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和就业报到证副本(即就业通知书,下同)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补办;就业报到证正、副本原件一并遗失的,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持遗失情况说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补办。补发的就业报到证备注栏内须注明遗失补发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后遗失的,不再补发新证,但可以向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学校核实情况后填写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印章,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其中:2003年(含)以后毕业的,由毕业生持加盖学校印章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2003年以前毕业的,由学校持加盖印章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原件)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毕业生放弃升学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手续

毕业生在就业方案中列为升学的,不签发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放弃升学的,应当向毕业学校提出补发就业报到证申请,由学校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毕业生在升学当年91日前提出申请的,经学校批准后,将录取通知书原件,送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毕业生在升学当年底前提出申请的,经学校批准后,将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送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毕业生在升学半年以上一年以内提出申请的,由学校核实情况后

免费下载 Word文档免费下载: 山东大学录取通知书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

常用手机号:
用于找回密码
图片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短信验证码:
新密码:
 
绑定后可用手机号登录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