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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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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0【字号】市政办[2007]107【施行日期】200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7107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桂林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ΟΟ七年三月二十日桂林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会议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公安部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的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济南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同时,为确保我市社会治安稳定,有效遏制传销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改善投资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严厉打击传销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防死打,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维护社会稳定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二、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三)打击的重点对象:一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为首者和骨干分子;二是逃避打击或者被依法处理后屡教不改以此为业的传销人员;三是在多个地区同时进行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人员;四是以合法公司为外衣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人员。(四)通过专项行动,努力做到全市初步形成符合不同区域情况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和快速反应机制、长效监管机制、部门联系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系统内部区域协作制度、奖励制度、警示制度等制度,使重点区域传销活动明显减少;其他区域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有所减少;宣传教育工作收到效果,社会对传销的认识切实有所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三、组织机构为加强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以市领导为组长的桂林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桂林市工商局。负责我市打击传销工作的协
调、调研、宣传、督查和材料的汇总及上报等工作。各县、自治县、城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好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四、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一)加强调查摸底工作,广泛收集信息,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掌握本地区传销活动的总体情况和动向,摸清本地传销活动区域、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制定具体方案,组织联合行动,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做到“严防死堵新来的、全力遣散现有的、盯紧看死滞留的、严厉打击犯罪的”。要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加强督查督办,对涉案人员多、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组织和骨干分子,坚决予以铲除。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同时,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要挂牌督办一批传销大要案件,力争破获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传销案件,严惩一批传销犯罪分子。(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依托现代化手段,逐步建立打击传销的监管网络和打击传销数据库,汇总整理传销案件资料,将传销组织的头目、骨干分子记录在案。要积极会同通信管理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打击力度。同时,利用监管网络交换信息,掌握动态,指导工作。建立电子服务平台,便于群众查询和投诉举报。(三)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坚决查处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教育解救受骗学生。要积极会同教育、宣传等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定期交换情况,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针对学生特点,编发宣传材料,举办专题讲座,通过剖析典型事例,揭示传销惯用手法,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提高广大学生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自觉抵制传销。
(四)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充分发挥居民(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作用,及时掌握情况,发现线索,同时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活动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住宿等便利条件。(五)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教育,形成打击传销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以宣传《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搞好宣传。通过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伎俩,震慑传销分子;通过发放有针对性的宣传资料,提高广大群众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要以“两个条例”实施一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打击传销工作的开展。(六)依法规范直销行为。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掌握情况,监督直销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保证金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退换货制度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行政指导,规范企业经营,对直销企业违法招募直销员、违反规定举办培训班、不法计酬等行为,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开展直销员培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七)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打击传销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时效性强的工作。各级工商机关、公安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解决当前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规范执法行为,在查处传销案件的过程中,要严格办案程序,坚决纠正和防止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努力把经手的案件都办成“铁案”。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执法纪律,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对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甚至执法违法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要加强培训、调研和督办,认真研
究解决专项行动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打击传销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改进管理、优化服务,既要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又要注意妥善处理矛盾,防止形成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和效能。五、行动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和其他成员单位要把打击传销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要充分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传销潜在的巨大社会风险,增强打击传销工作的紧迫感,切实肩负起责任,恪尽职守,尽心竭力。同时要认清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坚定信心,把打击传销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二)认真部署,落实责任。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各县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按照工作整体部署,立足于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阶段目标、实施步骤、部门分工和保障措施。逐级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考核办法,定期组织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专项行动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以工商、公安机关为主,其他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工商机关要加大对传销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公
安机关内部各警种要树立全局意识,根据各自担负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推动打击传销犯罪工作向纵深发展;公安经侦部门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犯罪主力军作用,全力侦破传销大要案件;治安部门要充分利用治安管理手段,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并发挥本部门对辖区外来人口底数清、情况明的优势,及时发现犯罪线索并提供给经侦部门;刑侦部门要坚决及时地查处由传销引发的杀人、绑架、非法拘禁、盗窃等刑事案件;网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的监控,一经发现,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行动技术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大对嫌疑对象的监控力度,及时为侦查破案提供有效信息;法制部门要会同办案单位,加强对打击传销犯罪有关法律法规的适用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的桥梁作用,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财政部门要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帐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进入校园;民政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销人员的劝返工作;监察部门要依法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各县区在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四)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和其他成员单位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工商、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六、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4月以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落实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本地区传销活动的基本情况,排查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二)集中行动阶段(20074月至20074月底):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由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集中力量统一时间开展2-3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重点地区要集中组织大规模的清查行动,形成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舆论环境,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打击传销的高潮。(三)深入整治阶段(20075月至20077月):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同时,以县级为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整治。要将责任落实到县、基层工商机关、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夯实“打、防、控”工作基础,形成联合打防体系。(四)巩固、总结阶段(20077月至8月):巩固前段工作成果,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探索建立以工商机关、公安机关为主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案件督导、部门协作、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奖惩等工作制度,完善“打、防、控”体系,防止传销死灰复燃,巩固打击成果。桂林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各县区在行动开展期间以及事后防治机制的建立、完善方面进行督查。整个行动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于200771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桂林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822967传真:285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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