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承诺: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对因填报或提交虚假信息、资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承诺: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的项目,在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该经营项目。
三、兹委托 作为代理人,代为申请办理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变更 □注销)登记(代理权限:□提交申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决定文书。代理期限至 年 月 日)。
隶属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 隶属企业盖章:
【注:隶属企业属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隶属企业属于合伙企业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名;隶属企业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名;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名】
代理人签署: 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申请表适用于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申请变更登记的,本申请表仅填写需变更事项变更后的情况。
3、本申请表应当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4、本申请表栏目不够填写的可续页填写。本申请表栏目勾选处请在“□”内打“√”。
5、本申请表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
6、本申请表【经营场所地址】栏请按照房屋产权证明上标明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具体到行政区、街道(路)名、门牌号、房号。
7、本申请表标明需“签署”处,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自然人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8、企业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登录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自主录入变化后的经营范围予以公示。经营范围表述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填写具体经营项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须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目录可通过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sgs.zhuhai.gov.cn/)查询。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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