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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住院医药费用审核报销流程

时间:2023-01-19 19:57:08    下载该word文档
新农合住院医药费用补偿(异地)审核报账流程
为加强对新农合参合农民异地住院医药费用审核报账工作管理,规范审核报账操作流程,防范基金风险,特制定新农合异地住院医药费用审核报账流程:
一、报账所需资料经批准转诊、转院或外出务工、探亲的参合农民在统筹地以外的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可按规定报销住院医药费用。
所需资料: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由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外出务工证明或探亲证明、住院发票、出院证、住院费用清单,外伤或中毒病人需提供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公章的客观病历复印件。
二、报账审核结算程序(一)申请报账
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异地住院参合农民或代办人,持住院报账所需资料到本乡镇新农合服务站申请住院医疗费补偿。住院费用1万元以上的(含1万元),由住院参合农民或代办人持新农合住院报账所需资料到县级新农合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偿。
(二)受理、初审乡镇新农合服务站或县级新农合服务(管理)中心在受理参合患者报账申请时,要对报账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重点审核病人当年度是否参合,身份证明与报账人是否一致,住资料是否齐备,出院诊断疾病是否符合报账范围,相关证
明(外伤、
服毒等)是否齐备。初审有疑问的,不得受理报账,应调查核实后方能报账。
(三)分类处理初审资料完整齐全、符合新农合报账要求的,按程序进行审核报账;初审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但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初审不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应当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初审住院报账材料有造假嫌疑的,县级新农合服务中心应组织专项调查核实,并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资料备份由经办人员复印住院患者《合作医疗证》和有效身份证明(代报人的身份证明)、其它需要复印的材料。
(五)审核结算审核结算人员应依据《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修订稿)》、《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服务目录》及新农合其它政策规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检查、治疗、药品项目与收费清单是否相符;诊断、检查、治疗、用药、收费是否合理;治疗项目、服务项目、用药是否超过目录规定;核实当年度是否突破个人报账补偿封项线。审核完毕后应在《合作医疗证》中作好记录,并将材料转复核人复核。
复核无误后由审核结算人告知患者相关报销政策、报销比例、报销金额,患者知晓后在《审核结算审批表》和合作医疗证上签字或捺手印确认。
(六)费用审批及支付
《审核结算审批表》和报销资料经乡镇新农合服务站或县级新农合服务中心领导审批签字后交乡镇新农合服务站或
县级新农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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