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个税的差旅费津贴可以弄多高?-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在众多的工资及补贴之中,差旅费津贴,是少有的不征个税的补贴之一。
员工出差时,会花销交通费、住宿费,这个属于企业的差旅开支,应该直接凭发票报销,开支于差旅费。餐饮开支呢,如果是招待业务对象,则是业务招待费;如果是自已吃,则应该自理。
好,在以上据实报销或自理之外,一般还会按日给予差旅费津贴,这补贴造表发放,不存在发票的问题,不计入个税收入。
真是个好东西。但越是好的东西,会计往往越拿不准,这个补贴应该造多高呢?一天是50元还是100元,或者200元?500行不行?谁说了算?税务不认怎么办?税务的标准是多少?
实际上,员工出差一天补贴多少,这首先是一个企业的经营行为。企业完全有理由、有权力结合经营的需要而定。除国企之外,这类津贴完全由公司决策层决定,并形成公司的制度。假设我们暂时不考虑纳税因素,会计就会发现,问题变得非常简单了公司制度是多少就是多少。
那么,如果把纳税因素考虑在内,就会发现,这个津贴如果太高,就会招到税务的质疑了。毕竟,既不需要发票,又不扣缴个税,还能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怎么看都是税务高度怀疑的一项开支。
对此,有的税务人员或税务机关为企业的差旅费津贴定了标准,比如,每天不超过80元,或者比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执行等等。
税务的制定标准,只是表象。税务没有权力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也无权修改公司的章程和制度。税务的权力在于,差旅费标准在涉税时,如果不合理,税务有调整的权力。这个是《征管法》35条赋予的实实在在的权力。
明白了这一点,就知道,正常情况下,如果税务质疑差旅费津贴的标准过高,实际上是行使了一个核定权。利用核定权,强行调整企业差旅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的列支。
蓝老师你把正常情况下加了着重,那么,是不是说非正常情况下有所不同呢?
非正常情况下,税务会怀疑,公司把工资、奖金,变相以差旅费津贴的名义发放,少计了个人所得税所得额。但这一点并非来自于核定权。核定的前提必须是认可费用的真实性,如果税务怀疑的是差旅费津贴本身的真实性,则就是怀疑企业在违法了,那么就不能再单纯核定了,而应该取证,用证据来证明违法事实,从而进行行政处罚。以核代罚,从严重了说,有渎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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