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浙江退休人员涨工资20元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9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6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办〔2019〕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19〕8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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