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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禁止补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教育部禁止补课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教育部禁止补课规定日前,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就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教育部指出,治理有偿补课是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的有力举措。《规定》就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六条禁令: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规定》就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教育部对各地教育部门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四是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加强师德考核、构建监督体系、畅通举报渠道,切实建立治理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各地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标本兼治的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布。教育部强调,各省级教育部门是治理有偿补课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区,将严格追究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教育部禁止补课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
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临沂小学禁止教师寒暑假、节假日禁止补课的规定。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条禁令”以及教师职业道德“六要六不准”的规定,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教师教书育人行为。二、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规定(一严禁我校在职教师利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班;(二严禁我校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三严禁我校在职教师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四严禁我校在职教师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罚规定我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分别予以如下处罚:(一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即凡存在有偿家教行为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二取消当年和第二年内评先、评优、聘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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