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04.16
【实施日期】2018.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28号)
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工作部署,海关总署对企业报关报检资质进行了优化整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范围
(一)将检验检疫自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合并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企业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二)将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报关企业(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或者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合并为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企业注册登记或者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三)将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与海关报关人员备案,合并为报关人员备案。报关人员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和报检资质。
具体办理上述业务的现场(以下简称“业务现场”)相关信息由各直属海关对外进行公告。企业向海关办理其他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业务的,暂时按照原有模式办理。
二、新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业务办理方式
自2018年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申请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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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