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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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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8【字号】河西政〔20157【施行日期】2015.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河西区关于开展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河西政〔20157各街、局、公司,各委、办及有关单位:依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天津市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以推进“美丽河西”建设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和缩短执法半径、提高管理效率的思路,在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实施“一支队伍管全部”的综合执法机制,切实强化街道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二、组织领导成立区街道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苑广睿同志任组长,副区长王亚令、张忠汉同志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编委办、区信息办、区市容园林委、区监察局、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河西分局、公安消防河西支队、工商河西分局、食药监河西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务员局)、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区市政局、区安监局、区文化局、区质监局、区商贸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三、工作内容(一)执法主体依据《办法》,各街道办事处行使街道综合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对各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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