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 东 大 学 文 件
山大学字〔 〕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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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业经学校研究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大学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 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
第三条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类。
(一)综合奖学金
1. 校长奖学金
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出众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综合素质最为优秀的学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全面发展标兵”荣誉称号。
每年评选30名,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2.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3.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校择优评选推荐。
4. 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按照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顺序确定。
该奖项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5%确定;
二等奖学金 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获一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获二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院级三好学生称号。
5.社会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确定。
(二)单项奖学金
1. 学习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当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 元/人,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2. 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研究与创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 元/人,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3. 社会实践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1000元/人,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4. 社会工作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1000元/人,100人/年。
5.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文体活动方面有特殊才华,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1000元/人,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6.海外学习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海外交流学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学生。 元/人,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7.第二校园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第二校园交流学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学生。1000元/人,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8.优秀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校录取新生中的部分高考成绩优秀学生、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保送生、优秀体育高水平运动员。
奖励标准和名额根据当年高考录取情况确定。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