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及2014年江苏省计价定额和费用定额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住建价[2014]4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4.10.13
【实施日期】2014.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及2014年江苏省计价定额和费用定额的通知
(苏住建价〔2014〕4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13规范”)和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14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14费用定额”)已相继发布。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开始执行,为了更好地应用和实施,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14〕448号,详见附件2)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贯彻执行13规范、14计价定额和14费用定额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有关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
1.为了减少争议,增加可操作性,对14费用定额中措施项目费费率(表4-8),确定统一标准;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费率(表4-8)见文后附件1。
2.措施项目费费率调整后,二次搬运费以“费率”计价。
3.对于开展县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