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制管理细则】中小学教师积分制细则
中小学教师积分制细则
宋门学区20XX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奖惩办法
为了落实教育局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质量奖励:按年终学校积分制综合考核总排名(1-8),每人次在奖励性绩效中分别奖励4至0.4分,奖金由学校统一支配。
二、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全体参与的工作和学区内各项业务活动采取扣分制,扣分到个人。
1、违反工作纪律、“四乱”等受处分的,学区级每次扣0.5分,局级扣1分,县级扣2分,市级以上扣3分。
2、不经学校同意到教育局上访每人次扣0.5分,到县政府每人次扣1分,到省市每人次口2分,到北京每人次扣3分。
3、不按要求参加学区组织的考试、阅卷、研训、学习、会议等活动,每人次扣0.5分,县级以上每人次扣1分。
4、常规教学:备、上、批、辅、考、学习等资料不全扣0.2-2分。
三、个别教职工或群体参与县级以上工作施行加分制,加分到个人,
1、研训、学习、论坛等活动,根据活动时间、教师付出和效果,县级每项加0.2-0.5分,市级以上每项加0.5-1分。
2、在各级各类业务活动中为学区争得荣誉,县级每次加1分、0.5分;市级每次加2分、1.5分;省级以上每次加3分。
3、在省、市、县报刊发表与教育教学有关文章论文,每人次记2、1.5、1分。参加省、市、县级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每人次记5、3、2分,县、学区推门课每人次记0.2、0.5分。
4、最美吴桥人、吴桥好人等模范先进表彰,每人次加2分。当年被评为省、市、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新秀的每人次加5、3、2分。
四、个别单位承担各级检查、验收、现场会、业务活动的施行加分制,加分到单位。按级别、完成情况加2-5分。
五、说明:
1、每项具体得分以学区简报公布为准。
2、积分记录情况各中小学自行记录与中心校记录定时核对后简报公布。
3、年终绩效兑现。绩效不足从精神文明奖扣除。
¥29.8
¥9.9
¥59.8